Friday, July 16, 2010

重典降罪案症候群

我们的立法者最近似乎患上了“重典降罪案症候群”,举凡遇到一些罪案高居而又无法将之降低时,往往只懂得修改法令,以期加重刑罚,达到减低或阻吓罪案的发生。

这样的案例,俯拾皆是,而最新的一宗,乃是修改放贷法令,加重阿窿和跑腿的刑罚,从原本的2万至10万令吉罚款提高到25万至100万令吉。

阿窿恶行,罄竹难书。立法者这次将罚款提高10倍,显得情况已达到“乱世”地步,所以只有动用“重典”,看你阿窿还敢不敢胡来。

据《维基百科》诠译,“治乱世用重典”是一种刑事政策的观点,在犯罪率提高的情况下,认为降低犯罪的最直接作法就是提高犯罪成本,亦即提高刑度,而这也正好反映了我们立法者的心态,更彰显了他们对重典效应的迷信。

其实,我们的一些法令确实够严峻。以翻版法令为例,凡收藏或贩卖3片或以上翻版光碟者,每一片罚款从至少2000令吉至最高两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曾有贩卖翻版光碟者被罚款超过百万令吉,但是,贩卖翻版光碟活动并无因此而消失无踪!

再看看我国最严厉的毒品法令。凡贩卖超过15克海洛英者,刑罚是死刑。但是,贩毒活动仍然猖獗,还是有人不怕死。

车祸高居不下,立法者要将300令吉交通违例罚款提高至1000令吉。虽然此举事后被撤消,但已将立法者的心态揭露无余。

无可否认的是,阿窿的胡作非为,已达到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但提高刑罚是否就能令阿窿收山不干,这只是立法者一厢情意的想法。

向阿窿借钱的人,都是走投无路的人,正如俗言所云:“有头发谁想做癞痢”。问题的关键在于阿窿收取的利息惊人,若能从此点切入,严管合法借贷公司的利息,让有经济困难者在解决燃眉之急之余,又能依据合理的利息摊还的话,这才是杜绝阿窿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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