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3, 2021

我在新明的日子(第三十五篇)

我在新明日报的日子
孟沙路/NST年代(1985-1995)
第三十五篇:酒家对账卖酒席

1992年新明爆发的工潮(纠察及集体拿病假)虽然平息了,但是后遗症仍在发酵中,不少同事都在另谋出路,只要搭对路就立即丢信了!
新明的报份及广告收入依然逐渐滑落,一些尚拖欠广告费的商家,不但不再登广告,所欠的债款能拖则拖。
隆市数家酒家也趁机效仿新明过去向百货公司以对账(contra) 方式付还广告费的做法,而酒家的对账“货品”就是酒席了!
为鼓励同事或朋友订购这类酒席,新明同意给予25%折扣,宁可收回另75%的现款。
#同事订4桌婚宴席不付账
记得有位同事当年正好结婚,于是他通过报馆向其中一间对账的酒家订购4桌酒席,从中每桌节省了25%。
过后,这位同事辞职时竟然过桥抽板不还酒席费。除此之外,他也拖欠合作社的1500多令吉没还清,连累为他做担保的我及总编辑钟松发要替他还钱,一人一半要还750多块钱。
(当年,凡NST集团的职员均可向集团的合作社借贷3000元,不过须由2人担保)。
总编辑将合作社的追债信交给我,付上字条要我设法找到他,并爆粗的在字条末写了一句“他妈的”,显然盛怒得很!
总编辑过后也在新明刊登一则寻人启事,促这位同事联络财务部清还两条债务,但这位同事脸皮够厚,消失无踪了!
好几个月后我终于联络到他,他答应还清给我,并要了我的银行户头号码,但他还是没有兑现承诺,这笔账就一直拖到今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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