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5,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之愛滋驚魂(三)
第三集
愛滋病毒登陸
黃潮即刻告退
黃潮泛濫的八十年代,衍生了“一驚一喜”兼影響深遠的兩大事件!驚者,令世人聞之喪膽的世紀絕症愛滋病,終於在1986年登陸大馬了。喜者,令世人為之瘋迷的卡拉OK,於1988年從日本引進大馬。
愛滋病的浮現,人人驚慌,畢竟無藥可醫的病毒,誰人不怕?反之,卡拉OK帶來的喜悅與歡樂,使到人人都可以自當歌星大展歌喉,誰人不愛?
愛滋病的可怕,是因為其所含的病毒(HIV),可以逐漸破壞人體的免疫系統,令到患者無法對抗環境中存在的細菌或病毒,因而患者會出現一連串的感染症狀,最後導致死亡。
所以,西方國家稱愛滋病為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而東方國家則稱之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據醫學家分析,愛滋病的源頭是來自非洲,後來由同性戀者帶到美國,而美國的第一宗愛滋病則在七十年代被發現。
到了八十年代初,愛滋病再從美國逐漸漫延開來,導致美國以外的卅餘個國家都出現這種“怪病”。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於1981年6月5日公開通報此病毒,自此之後,人類便與這頭號傳染病展開了漫長的抗爭。
八十年代初期,也正逢大馬黃潮之蓬勃期,情色場所四處林立,即使愛滋病是如何的可怕,但是,大馬人都抱著“僥幸的心態”,認為遠在千里的愛滋病難以傳入大馬,所以大馬人仍然沉醉於風花雪月之中。
這個年代的色情場所,是泰國女郎的天下。數以千計的泰國妓女通過多個管道進入大馬,駐扎在許多的按摩院及“暗坑”。當時的姑爺仔也插上一腳,為賣淫集團提供不少本地的無知少女。
當時江湖傳言,指雪州黑風洞路附近一個住宅區乃是泰女接應之地。這個住宅區是前往雲頂高原必經之處,為數不少的巴士途經時往往停在大路旁,而下車者都是來自泰國的女郎,並由專人接應載往各地。泰女的猖獗與人數之眾,可見一斑。
與此同時,許多大馬人及新加坡人,都特別鍾情於泰國。以泰女聞名全球的合艾,更被男人視為“溫柔鄉”,而合艾也被形容為男人的“炮台”。
大馬官方曾有此估計,每年前往泰國旅遊的大馬人高達50萬人次,其中80巴仙是男人。合艾和哥洛乃是大馬男人常到之地,有者一年去幾次。男人到合艾的目的,不言而喻,若問起他們曾去過那個景點,他們就只知道酒店和金魚缸而已!
正當眾多風流客沉溺其中時,愛滋病也靜悄悄的入侵亞洲國家。日本及菲律賓是最先發現愛滋病的地區,隨後香港、台灣及泰國也紛紛中招。
1985年4月,新加坡發現3名搞同性戀的男子染上愛滋病病毒,緊隨著與新加坡一堤之隔的新山,也發現一名愛滋病帶菌者。這個消息當時尚有人半信半疑,直至1986年7月大馬再發現有4人是愛滋病帶菌者後,立刻掀起陣陣恐慌浪潮!
當時,大多數的民眾對愛滋病都是一知半解,他們只知道這種病毒是通過“精液及血液”傳染,而他們也深信只要不涉足“精液及血液”,就能避免感染。
在誠惶誠恐的驚慌聲浪中,尋花問柳之徒紛紛止步,各城各鎮的按摩院、咖啡座及風月場所,頓時變得死氣沉沉,無人夠膽敢向愛滋病挑戰。
有人戲言,愛滋病威力無窮,比起警方更具震懾力,平時警方掃之不盡的黃色架步,只需“愛滋一出,誰與爭鋒”就消聲匿跡了!
隨後不久,泰國官方也正式宣佈國內數以萬千的妓女,至少有數千人乃是愛滋病帶菌者。平時被男人視為“溫柔鄉”的合艾頓時變成死城,而原本的“炮台”也紛紛如黃飛鴻──收檔了!
下週預告:1986年愛滋病正式登陸大馬後,驚惶恐懼立時彌蓋著這片大地。各城各鎮的夜生活沖擊最深,尋花問柳之徒人人變得“潔身自愛”,往日車水馬龍的風月場所,都癱瘓下來了!
Sunday, November 18,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之李秋霞(二)
第二集
毛毛歌獨步天下
李秋霞領盡風騷
八十年代是毛毛歌大放異彩的全盛時期,只要人長得有幾份姿色,加上夠膽及敢以暴露的三點式裝扮示人,即使歌聲稍為遜色,也能在這個圈子佔一席之地!
這個時代爭唱毛毛歌的歌手,可謂“奇女輩出”,從北馬到南馬的酒廊,不知風靡了多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顧曲周郎”。而芸芸歌手之中,李秋霞憑著她的豪放及脫衣露毛大膽作風,很快的在這個圈子領盡風騷。
在我的記憶中,唱毛毛歌的開山鼻祖其實是年輕貌美的陳燕妮。當她帶動一片狂潮之後,卻被接踵而來的其他歌手如李秋霞及“一枝香”等輩從後追上,李秋霞更是“技壓全場”,不但取得“毛后”之稱,更壓倒陳燕妮及再將毛毛歌發揚光大,深入民間。
身為開山鼻祖的陳燕妮,只灌錄了兩張專輯,但身為“毛后”的李秋霞卻前後推出5張,相比之下李秋霞不愧是毛后中之毛后。
李秋霞的“經典之作”是一首客家山歌,曲名取之為《床上吊枝筆》。李秋霞進軍唱片界而灌錄的多張專輯,原本是正正經經的流行歌曲的歌詞經她一改,卻成為極盡色情的黃腔歌。
例如《包青天》被改為《包公難審咸濕事》、《男兒當自強》加料改為《男兒XX當自強》、廣東小調《分飛燕》變成《跳飛機記者招待會》、《賭仔自嘆》更改寫為《X都睇到囉》。
有報導如此形容:這些歌曲歌詞的原作者若聽了這些經過竄改的歌詞,不但會當場暈倒在地,連包青天也會吐血,黃飛鴻更要跳海!
八十年代的記者對許多的事物,都抱著好奇之心。這可能是職業病之故,非得“深入虎穴”探其虛實不可。為增廣見聞及滿足這份好奇心,入行才數年的我,特約定一些同行忍痛各付20令吉購票,踏入安邦路一家歌劇院觀賞李秋霞的演出。(當年的20令吉可不是小數目,看一場電影門票是1令40仙,泡泡按摩院或咖啡座也只十多塊錢)。
記得當晚的演唱會非常狂熱,李秋霞從頭到尾獻唱了多首她的成名曲,邊跳舞邊脫衣是必然的表演項目,但重頭戲(收場時的那一瞬間的寬衣解帶露出陰毛)卻沒有上演,因為她發現有“衰友”在場。
所謂的“衰友”,是江湖中人對警察的貶稱。李秋霞在舞台的大膽作風,早已引起執法當局的密切注意,凡她表演的場所都有警察監視,只要發現她違規就會立刻採取逮捕行動。
據知,表演場所的巡場(俗稱打手)的其中一個任務,就是要注意觀眾席是否有便衣警察參雜在場。若確實有“衰友”在場,巡場就會按動特設的燈光作為暗號,而露毛一幕就會取消。
諸如此類的“防警措施”並非一百巴仙湊效,也因此故,李秋霞在她十年風光期間曾被警方逮捕不下十次,進出警局及法庭已是等閒事,每次都以罰款了事。她曾經
自嘲對此已經麻木了!
由於毛毛歌已成潮流及成為賣座的保證,許多酒廊為促銷生意,不惜重金聘請這些性感女郎到場表演。
當年我的一位朋友也趁熱開設一家酒廊,並順應潮流聘請“艷星”作秀。據知這些
艷星的價碼相當昂貴,表演收費則以“暴露尺度”作為標準。一場歷時45分鐘及只是普通的唱唱毛毛歌及勁歌熱舞的表演,也收費數百令吉。
當紅艷星的價碼更為驚人,收費是以“脫衣或露毛”作準。例如脫衣表演收費800令吉,若加上“露毛”,收費可高達1500令吉。
絕大部份的艷星,每晚可以趕三場。以此估計,不難看出當年這些艷星月入逾萬並非難事。若以露毛論收費,入息更為可觀。她們月入逾10萬,比起許多高官顯要還要更高呢!
下週預告:黃潮泛濫的八十年代,衍生了“一驚一喜”兼影響深遠的兩大事件!驚者,令世人聞之喪膽的世紀絕症愛滋病,終於在1986年登陸大馬了。喜者,令世人為之瘋迷的卡拉OK,於1988年從日本引進大馬。
Wednesday, November 14,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一)
第一集
八十年代黃潮泛濫
風花雪月百花齊放
回想起卅餘年前的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中期,各城各鎮的風月場所,百花齊放,若以“全盛時期”形容“情色事業”的蓬勃,也不為過!
在這個年代湧現的情色玩意,應有盡有。高檔享樂有夜總會及俱樂部,“平民化”尋歡則有按摩院及咖啡座等等。而在這個大環境之下,無意之間卻“培養”了不少的姑爺仔,為這些場所提供源源不絕的“新人新貨色”。
作為大都會的吉隆坡,當年就至少有5間規模龐大的夜總會提供老板級的“高檔享樂”。燈紅酒綠,聲色犬馬,夜夜笙歌,正是這個時代的寫照。
除此之外,為數不少的俱樂部(俗稱暗坑)也四處林立。高級的俱樂部,通常設在隆市的紅燈區,較為著名者是在武吉敏登路、朱晴溪路、燕美路及阿羅街。它們雖然號稱只供會員,但只要有門路,一樣可以成為識途老馬的另一個尋歡場所。
按摩院及咖啡座能列為“平民化”風月場所,主因是收費大眾化,許多打工族都消費得起。另有乾坤的其他場所如理髮廳、歌舞廳和酒吧等,供應的服務也特殊一格,脫離不了情色。
例如,按摩院雖然說明是按摩,但卻不是正統的古方按摩,還有,咖啡座不賣咖啡只賣酒,理髮廳洗頭不剪髮。
吉隆坡的按摩院,競爭頗為激烈,而其發展的蓬勃,更令人咋舌。據知,當時有一 間設在中南區的按摩院,算得上是全城最為豪華的按摩院。
這間按摩院“威水”之處,是設有三層,並分別以“天堂、人間、地獄”區別。當時江湖中人傳言,按摩院老板投資了50萬令吉全面裝修,裡面全部舖上厚厚的地毯,不論上天堂,到人間或下地獄,都有同級的享受。
另一間處落在武吉敏登區的按摩院,其設備雖然較為遜色,但是它卻勝在有“安全保證”。江湖傳言,這間按摩院的老板來頭不小,在吉隆坡頗有勢力。
素有山城之稱的怡保,也佔上了這個大染缸,單是市內的一條街,就有十多間大小不一的按摩院。這些按摩院掛上的招牌,引人遐想不已,例如“小野貓”就曾紅遍一時。
柔佛州的一些城鎮地區也趕上潮流。州內一個民風較為簡樸的小市鎮,也取得“小合艾”的別號,從中不難想像當年情色場所之泛濫程度。
當年這些按摩院的最大賣點,是人體按摩(body massage)。其實,有此按摩經驗者都心照不宣,往往是“你替她按摩,多過她替你按摩”。若價錢談妥,還可以真軍上陣。
咖啡座與理髮廳相當類似,只不過前者是以廂房相隔,而後者則只需拉上布簾,圍起後就變成兩人世界。在咖啡座內,喝的是啤酒,相陪的是美女,暗淡燈光之下可以為所欲為。同樣的,在理髮廳的“布簾廂房”內,男的一樣可以喝酒按摩,至於深一層的交易,則看價錢如何談妥。
歌舞廳或歌劇院,是七八十年代的另一個特色。較為“正統”的歌舞娛樂多數在夜總會舉行,而到場表演者絕大部份是來自港台的藝人。當年的我,因為採訪工作的需要曾多次收到主辦單位的贈票,得以免費觀看這些藝人的演出。
夜總會的歌舞表演,曾維持相當長的一段歲月,但歌劇院的壽命不長,其中一個設在安邦路一間著名購物中心內的歌劇院,只維持三四年光景,隨後取而代之者,是以“毛毛歌”掛帥的熱辣辣艷歌艷舞。
熱辣歌舞的崛起,頓時風靡全國,演出者都是年輕貌美的青春少女。眾多佼佼者之中,尤以李秋霞最紅。身材惹火的她,除了選唱“毛毛”的色情歌之外,也時不時在台上有意無意的“走光”,甚至露出陰毛,因而得“毛后”之稱。
李秋霞演唱的歌曲歌詞十分露骨,每次演出都受到警方密切監視,凡她演出的地點,必有警員駐守。她曾被警方逮捕超過10次,不愧是八十年代的“毛毛歌”代表性人物!
下週預告:八十年代爭唱毛毛歌的歌手,可謂“奇女輩出”,從北馬到南馬的酒廊,不知風靡了多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顧曲周郎”,而芸芸歌手之中,李秋霞憑著她的豪放及脫衣露毛大膽作風,很快的在這個圈子領盡風騷。
Sunday, November 4, 2012
姑爺仔之嚴懲不足(八)
第八集(完結篇)
執法懲罰皆不嚴
姑爺仔橫行無忌
八九十年代姑爺仔橫行無忌,猖獗程度已達到“步步驚心”境界。社會風氣之敗壞故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執法不嚴、懲罰不足,以及警方難以收集足夠證據致使姑爺仔消遙法外,更是助長了這股歪風。
要以法律制裁治姑爺仔,必須要有犯案的證據。1992年曾有一案例令人深嘆無奈,警方當時在朱晴溪大廈及燕美路邦大廈(當年的紅燈區)逮捕了20名姑爺仔,但卻苦於無法搜足證據,結果只好放人。
另一個令警方頗為頭痛的問題,是如何證明受害少女是“被逼”、“誘使”或是“心甘情願”賣淫?只要查案過程稍有遺漏,姑爺仔就可以逃過法網。
姑爺仔被法庭判決坐牢的案例,不是沒有,只是為數不多。他們在誘使或威逼少女賣淫的罪名下被檢控,即便罪成通常只是坐牢短短的一二年。如此輕判,又如何能達到威懾作用呢!
1993年有此案例,一名19歲姑爺仔承認在柔州新山誘騙及威逼一名在夜總會當女侍應的14歲未成年少女賣淫,結果只是被判坐牢2年。其實,這名姑爺仔面對的控狀,罪成是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1萬令吉。
另有一案例更是引起公憤。話說有一名地庭法官,依據1973年婦女及少女保護法令第16(1)(k)條文判決一名23歲姑爺仔只需坐牢一天及罰款3000令吉。
坐牢一天,是最為輕微的懲罰。被告只需呆在法庭,當法庭下班的時刻,也是他取回自由之身的時刻。這宗“輕判淫媒案”,也因此引起極大震撼及迴響。
一些人士在極之不滿之下,激憤公開致函要求總檢察署向高庭上訴,後來獲得高庭批准諭令此案移交推事庭重審,結果,這名姑爺仔在同樣的法令條文下,被改判坐牢1年及罰款5000令吉。
這項新判決與法令規定的“坐牢5年及罰款1萬令吉”刑罰,顯然相距甚遠。當時有報導加以揶揄,刻意的如此形容:“相信此案是國內第一宗因充當淫媒而遭重判的案件”。
法庭的判決,向來都不得批評與異議,否則可被治於“蔑視法庭”之罪。不過,法庭沒有對姑爺仔施以最高刑罰,確實讓公眾不解。公眾認為,若判監及罰款太輕,對這些有心犯罪的姑爺仔來言,根本連起碼的警惕作用都沒有,他們又怎會向法律低頭呢?
罰款2000或5000令吉,姑爺仔根本不放在眼內。若以月入數萬令吉的賣淫錢相比,數千令吉可謂微不足道。
這個年代,報章扮演了教育的角色。舉凡姑爺仔的惡行,報章都大事報導及揭發,但是姑爺仔及賣淫活動依然有增無減。這說明了這些犯罪份子並非故意挑戰法律或硬闖監獄大門,而是判監及罰款太輕之故。
當時也有人非議一些女性團體沒有扮演壓力集團的角色。這些女性團體在三八婦女節高聲疾呼爭取男女平等、尊重女權等等,可是,在少女失蹤案幾乎每天都在上演之恐怖時刻,卻不見這些團體疾呼政府修改法令,嚴懲姑爺仔及淫媒。
直至1992年8月,馬華婦女組終於發動帶頭作用。她們一行人在時任主席鄧育桓率領下,拜會時任法律部長賽哈密,並提呈一份備忘錄要求政府加重刑罰對付姑爺仔及淫媒。
馬華婦女組提出的建議有四大重點,即(一)初犯者強制性坐牢7年及罰款5萬令吉;(二)重犯者強制性坐牢15年及充公所有財產;(三)不論刑期多長,均應另加鞭笞及(四)刑滿出獄後仍需受警方監視。
亂世用重典,自古以然,成效如何,見仁見智。一個不爭事實是,教育才是最佳良方。廿餘年後的廿一世紀,姑爺仔的劣行已少有聽聞,這與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不無關系,特別是現代少女都更為注重教育!
下週預告: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中期湧現的情色玩意,應有盡有。高檔享樂有夜總會及俱樂部,“平民化”尋歡則有按摩院及咖啡座等等。而在這個大環境之下“培養”了不少姑爺仔,為這些場所提供源源不絕的“新人新貨色”。
Sunday, October 28, 2012
姑爺仔之絕頂手段(七)
第七集
姑爺仔最高道行
誘女長期賣肉體
能夠列為“姑爺仔界”絕頂高手者,高明之處是可以長期掌控少女為他死心塌地的賺錢,短則3年,長則8年。
九十年代有兩位少女(許小姐及李小姐)乃是這些案例中之經典。可能這都是孽債,而且引發因由,皆因盲目追尋所謂的愛情。為了愛,她們心甘情願出賣肉體,賺錢養情郎。
中學一年級就輟學的許小姐,養了姑爺仔3年,她醒覺之後幸獲得家人體諒,得以脫離情狼的魔爪。
1992年,正值青春年華的許小姐(時年18歲),在新山家鄉一間美髮院任職洗髮女郎,遇上了時年25歲的阿強。由於阿強經常到來洗髮,而她也對他特別好感,不久後兩人就成為一對戀人。
阿強也是新山人,沒有正當職業,樣貌雖然普通,但卻有本領佔據施小姐的心。兩人相戀只約一個月,阿強就遊說她跟他到吉隆坡“賺大錢”。那時刻的許小姐,被愛蒙了雙眼,搬到吉隆坡與阿強同居。
初抵都門,兩人都沒有工作。阿強此時要她拋身賺錢,並說:“這樣就可以賺很多的錢,以後我們可以買大屋買大車,也就可以結婚了。”
在吉隆坡呆了一個多月,阿強終於安排許小姐前往香港。她在香港賣淫兩個多月,賺到的6萬餘令吉全部交給了阿強。
不久,阿強再安排她到台灣賣淫,因為阿強指她在香港所賺的錢,尚不足夠他還大耳窿債。就這樣,她在台灣當了4個多月的妓女,賺了10萬餘令吉。
從台灣返回大馬後,她的護照被移民廳扣押,她只好在國內繼續賣淫。又過了兩個多月,許小姐終於逐漸清醒了!她越想越不對勁,感覺到阿強只會向她要錢,以往的海誓山盟都是空言。
她鼓起勇氣提出分手,阿強卻要她支付1萬5000令吉“分手費”,當是代他償還阿窿債。她付了錢後,阿強仍然對她糾纏。1995年7月,她“逃”往東馬避開阿強,但是阿強還不放手,甚至通過手機放話要她再交出2萬令吉分手費,否則就會對她不利。
在走投無路之下,許小姐只好向父親求助。她在父親及叔叔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指控阿強勒索,並取回以她名下購買的一輛簇新本田轎車。
警方依據投報逮捕阿強,惟因證據不足獲釋。此事公開後,阿強不敢再對她糾纏,從此之後,許小姐也痛改前非……。
李小姐來自怡保,在8年歲月裡,她曾賺了逾50萬令吉供情郎揮霍。當她清醒之後才驚覺她俸養多年的情郎,竟然是“姑爺仔界”的絕頂高手。
“痴心”的李小姐,年方17她就離開怡保家鄉,遠赴柔佛州笨珍當起美髮女郎。也是在這一年(1988年),她認識了一位時年30歲的何姓男子。
初戀是甜蜜的,涉世未深的李小姐很快的陷入情網。當時她並未意識到這名情郎,對她是別有居心的。
過後不久,在情郎甜言蜜言及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哀求下,她同意搬到吉隆坡,過著同居的生活。與此同時,在情郎安排之下,她瞞著家人拋身賣淫,以肉體賺錢過著兩人世界。
最初,她是由皮條客安排在國內賣淫,除了吉隆坡之外,到過的地方包括麻坡及關丹等地。
直至1990年,情郎提出建議,要她到海外賺大錢。她先後到過香港、日本、台灣、新加坡及加拿大。她在這些地區及國家賺到的金錢,每月高達數萬令吉,而這些錢都悉數轉賬到情郎的銀行戶頭裡。
1994年,她海外歸來,以為可以憑著數年來賺取的積儲,脫離迎送生涯。孰知此時情郎卻哭訴的說,他已把錢輸光了。他很後悔,決心浪子回頭,準備從事直銷生意,但卻沒有資本買貨。
李小姐心軟,把自己存積的2萬餘令吉,先後交給了情郎。當這筆僅有的積蓄用完後,她才發覺情郎對她越來越冷淡,甚至避而不見。最後,她從一名朋友口中得知情郎已經變了心,並已另結新歡。
回想起8年來的遭遇,李小姐心碎了!她在激憤及萬念俱灰之下,割脈求死,幸得被朋友及早發現,救回一命,同時也喚醒了她,看清楚披著狼衣的情郎……。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姑爺仔橫行無忌,猖獗程度已達到“步步驚心”境界。社會風氣之敗壞故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執法不嚴、懲罰不足,更助長了這股歪風。
Sunday, October 21, 2012
姑爺仔之迷姦逼害(六)
第六集
姑爺仔速戰速決
迷姦拍裸照最低劣
姑爺仔的道行,有高有低,胥視各自“修為”!
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姑爺仔,深諳“放長線之術”,可以令少女死心塌地為他賣身,有者甚至長達5年或8年賺錢供他揮霍。反之,那些手段最為低劣者,則迷信於利用迷藥或裸照逼少女就範,惟他們的賺錢壽命往往不會長久。
姑爺仔阿國(時年18歲)就是眾多案例的其中一個“典型失敗實例”。1994年,他串謀同黨威逼相識的一名舊同學賣身,結果東窗事發,不出數日就被警方逮捕,依法查辦。
這一年的1月,阿國選定一名舊同學為目標,藉故接近。他以沿戶推鎖廚房用具為幌子,“無意中”上門來到多年不見的小學同學阿花(化名,時年17歲)的家門前。
阿花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女學生,在吉隆坡一間中學就讀中五班。這次她能夠在“極之偶然的機會”與舊同學重逢,甚感驚喜。但她萬萬想不到,這次的相逢卻是她人生之中最感悲痛的回憶。
數日後,阿國終於出招,邀約阿花在隆市一間快餐店見面。阿花不疑有他,依時赴約,孰料在快餐店飲下一杯飲料後,竟然失去知覺。
當她醒過來後,發現自己身在一間旅店,房內除了阿國之外,尚有另3名年齡介於20至30歲的陌生男子,而桌上擺著一架照相機。
阿花此時知道自己已失身,之前外表看似善良的阿國,原來是一個披著衣冠的禽獸。她又驚惶又激憤,而此時阿國卻擺出一幅無可奈何的可憐相,聲稱是因為欠下大耳窿一筆5000令吉債,才逼不得已耍此手段。
阿國露出姑爺仔的猙獰面目,威逼阿花賣身代還阿窿債。他恫言若她不依從,阿窿將會上門對付她的家人,而她被拍下的裸照也會到處派給街坊。
在受盡威脅及恐嚇之下,阿花只好任由阿國擺佈,過後被帶到一個她不認識的地方接客。連續兩日,她被逼接了6個嫖客,所賺的錢全部被阿國拿走。阿花身上的百多令吉現款及戴著的手錶也被阿國取走。
第三天,阿花趁阿國等人不備,逃走出來,並跑到姑姑的家躲藏。當阿國發現阿花失去蹤跡後,四處尋找,之後尚聯同一名同黨找上阿花就讀的學校,欲查問阿花的下落。
基於來者並非家長,校長拒絕讓他們進入校內找人。這名校長聲稱阿花並沒有來上課,不過,他要求阿國等人留下身份資料與聯絡電話,佯稱只要阿花來上課,他必定會先通知他們。
這名校長觀察入微,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吩咐訓導主任親自到阿花的住家查問,並安排阿花的父親到來學校了解實情。
較後,在校長的建議下,阿花的父親(時年44歲,商人)同意向馬華總部求助,隨著也向隆市警察總部報案。警方依據校方提供的線索立刻採取行動,逮捕阿國及另一名青年歸案。
警方的深入調查顯示,這個年頭的姑爺仔已沒有過去的“好耐性”,現今他們的手段是要快速找錢,而速戰速決的手法就是使用迷藥,拍下獵物昏迷後的裸照,緊接著以裸照作為“武器”威逼獵物就範,而阿花只是眾多受害者之一。
警方從過去數月(1994年期間)展開的掃黃行動中收集到的資料證明,為數不少的賣淫女郎,都是因為被姑爺仔下迷藥及拍下裸照而被逼賣淫。
過往的姑爺仔,通常擅長“先偷心,後騙色”的招數。他們許多都是甜言蜜言的利用婚姻或優厚酬勞拐騙少女離家,之後再施軟硬兼施逼少女賣淫。
顯然,隨著時代變遷,姑爺仔也審時度勢,懂得調整策略!
下週預告:“姑爺仔界”的絕頂高手,高明之處是可以長期掌控少女為他死心塌地的賺錢,短則3年,長則8年。九十年代有兩位少女,乃是這些案例中之經典。為了愛,她們心甘情願出賣肉體賺錢養情郎。
Sunday, October 14, 2012
姑爺仔之姑爺女難防(五)
第五集
放蕩設局騙同鄉
姑爺女更加難防
姑爺仔難防,姑爺女更難防!時年16歲的阿娟(化名),就是因為對新相識的女性朋友沒有戒心,以致不慎陷入這位放蕩少女與姑爺仔聯手佈設的色情陷阱,被帶往酒店賣淫。
家居增江新村的阿娟,自小無心求學,唸完初中後就出來社會打拼,在一間購物中心當起產品銷售員。
1991年2月10日是阿娟開始步入色情陷阱之日。這一天她在促銷產品時,認識了一位名叫寶寶的少女(時年19歲)。兩人閑聊起來才知道原來都是來自同一個新村,雖然以往素未謀面,但卻談得非常投契。
兩人相識後,來往頻密。約一個星期後,寶寶約定阿娟出外逛街。當天(2月17日)正好是農曆新年年初三,阿娟沒有上班,兩人依約結伴到武吉敏登路的購物中心。
正當阿娟和寶寶站在一間商店前聊天之時,一名年約20歲的青年突然跑過來,隨著一股香氣從這名青年的身上散發出來,阿娟聞後立時感到迷迷糊糊。
阿娟雖然感覺迷迷糊糊,但心裡依然有少許意識,知道自已與寶寶跟隨這名青年步出購物中心,然後上了一部德士。
不久後,阿娟和寶寶被帶入一間木屋,裡面已有另一名青年等候著。就在迷迷糊糊之中,阿娟感覺到被兩名青年施暴。她感到下體疼痛,雖然意欲反抗,但卻手腳酸軟無力。
第二天當她醒過來時,赫然發現自己和寶寶身上一絲不掛,此時方知道已被兩名青年輪姦及雞姦。當時兩名青年也已不在屋內,但是房門及窗口都被反鎖著,她們無法逃出。
在傍晚時分,這兩名青年返回木屋。阿娟見他們在一座神像前打坐,口中喃喃自語,然後以針刺破中指,再將中指的血液滴在三角型的神像上。接著,兩人以一種疑為愛情油之物塗在身上,頓時散發出比香水還要濃厚的香味。
阿娟和寶寶聞後,神志又感覺到迷迷糊糊,隨著又被這兩人輪流施暴。就這樣,在木屋的三個晝夜裡,阿娟和寶寶每日都遭受到這兩名青年的多次蹂躝。
第四天的上午,兩名青年離開木屋時,忘了反鎖房門。阿娟和寶寶趁機逃出房間,再找到一條水喉管撬開木屋的後門。逃出生天後,寶寶建議兩人躲起來,並由她作主把阿娟帶到隆市一座組屋藏身。
離家已四日,阿娟很想回家求助,但卻被寶寶勸阻,理由是該兩名青年正四處尋找她們,一旦被找到就不得了。此時,寶寶自告奮勇,獨自離開組屋聲稱出外借錢買食糧。不過,她每次出外都把阿娟留在組屋,並將大門反鎖,安慰阿娟此舉是防止該兩青年找上門。
兩人同住租屋,坐吃山崩,急須要錢。要找快錢,只有出賣肉體。在寶寶慫恿及安排下,阿娟被帶到附近的酒店接客。藏身組屋的三個星期內,阿娟接了7次客,每次收費110令吉。不過,所賺的錢,都交由寶寶保管。
突然有一天,寶寶要阿娟回家。返抵家門後,阿娟才知道母親在她失蹤的翌日(2月18日)曾向甲洞警方報案,過後於3月10日向馬華公共投訴局求救。寶寶極可能是看到阿娟的失蹤新聞及照片刊登在報章上,才放她回家。
回家後的阿娟數天內經常頭暈嘔吐,甚至有時在迷糊中認不出母親。她的母親懷疑她中了愛情降,帶她到神廟拜神。
阿娟神智逐漸恢復正常後,回想起當日的經歷及和寶寶相處的日子,覺得寶寶的行為極之可疑。初時她尚以為寶寶和她一樣,都是受害者,但在想深一層,寶寶應該是與該兩名青年串謀,誘使她上當。
年僅16歲的阿娟,年紀輕經就上了人生險惡的重要一課。但是,她所付出的代價,卻是永遠也忘不了的苦楚回憶!
下週預告: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姑爺仔,深諳“放長線之術”,可以令少女死心塌地為他賣身。反之,那些手段最為低劣者,則迷信於利用迷藥或裸照逼少女就範,惟他們的賺錢壽命往往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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