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集
口供書非自願錄取
法官宣判被告無罪
雙溪大年屠殺案終於沿用陪審團審案。亞羅士打高庭於1995年11月20日繼續聆審此案時,就陪審員的人選作出裁決。
從8名准陪審員當中,其中一人以公務在身獲司法專員准許退出,另一人則以本身英語造諧不好要求退出。不過,當司法專員知道此人為一名大學生時,拒絕他的申請,同時提醒陪審員不要推卸負任。最終,一支七人陪審團就此產生了!(在陪審團廢除後又沿用陪審團,在司法界乃是首次)。
控方共有68名證人,分別列為第一和第二證人的查案警官和化驗師供證時,呈堂的證件也多達72件。出庭的眾多證人,尤以被警方視為小三王黨魁的成龍(王勤義)和4名在泰國落網的小三王黨羽最為側目。
當成龍與另四人包括鍾金財、陳金順及朱寶吉被警方帶上手銬押往法庭時,在庭內坐在被告欄裡的謝文達欣然看到久違的“舊友”,忍不住露出難得的笑容,而成龍等人則以微笑回應。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成龍並沒有供證,他只是出庭認人而已,其他4人則成為控方的污點證人,講述如何與被告謝文達逃往泰國的過程。
其中一名污點證人鍾金財的證詞最為驚人。他告訴法庭他所住的新村,幾乎每一個人都是小三王的黨羽。他也承認他於1992年就已認識謝文達,當他看到報章刊有他的照片時,因為害怕被警方緝捕而與謝文達及朱寶吉一起逃往曼谷。
在接下來的多日審訊中,謝文達的口供書是否列為呈堂證據,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辯重點,法官諭令舉行“案中案”定奪。
控辯雙方就警方的查案態度與方式展開激辯,其中一個爭論是辯方指責梳邦警局一名警長濫用權力扣留被告。經過數日盤問,在“案中案”陳詞之前,辯方獲得法庭批准,讓被告謝文達在庭上自辯。
謝文達承認他是於1993年5月在泰國被捕,之後被警方押返大馬時在梳邦機場警局及亞羅士打警察總部受到一群警員的毆打。他聲稱他是在警員的拷打之下作出警戒口供書而非自願。
當控方責問他既然多次被警察毆打,為何卻不報案時,被告聲稱本身已被扣留在監獄裡又如何能報案呢?更可況他也不知道在監獄內可以報案的條規。
12月9日,主審司法專員聆聽控辯雙方針對“案中案”完成陳詞後作出裁決,宣判不接受被告的口供書作為呈堂證據。
司法專員接受被告是在恐懼的情況下,作出告誡口供書的說法。他直指錄取口供的警長在接到上司指示要為被告錄取口供時,曾被這名上司告知被告是因涉及雙溪大年6人屠殺案而被捕,因此,在口供尚未錄取之前,被告已被視為一名已被定罪之人。
司法專員也認為錄取口供的警長及發出指示的上司(副警監)在法庭的證詞,出現嚴重的矛盾和疑點。同時,當被告控訴在扣留期間遭警員毆打逼供時,控方在“案中案”審訊中,卻沒有傳召有關警員出庭反駁。
翌日(12月10日),司法專員宣判被告謝文達因此案的證據不足,在刑事法典第214(1)條文下無須進行任何答辯,獲判當庭釋放。
他列出四大疑點作出這項宣佈,隨後指示陪審團作出被告無罪釋放的判決。七人陪審團也作出一致的裁決。
謝文達聞判後,臉上露出喜悅神情,而他的家人更是喜形於色,慶幸他能逃出鬼門關。不過,當謝文達步出法庭時,當場被警方援緊急法令條文扣留。他再度被鎖上手銬,送往柔佛州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
其餘的小三王黨羽,也面對同樣命運被送往新邦令金扣留營,其中一人乃是黨魁成龍!
下週預告:時光飛逝,成龍重獲自由後,銷聲匿跡約6年後,檳警“突然”宣佈發出逮捕令,緝拿成龍及其得力助手紀國龍歸案。通緝新聞見報翌日,一家英文報刊登一張成龍和時任馬華總會長黃家定在一個千人宴上合拍的檔案照片,頓時在政壇及民間引起震撼。
Friday, February 24, 2012
Wednesday, February 15,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四)
第四集
血案開審還死者清白
審訊准用七人陪審團
在雙溪大年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1994年4月9日在雙溪大年推事庭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諾拉昔副警監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這宗殘酷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之後,新郎陳錦潮和喪命好友的家屬,都飽受異樣的眼光,特別是當警方鎖定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偵查角度,並扣留陳錦潮與父親調查時,更令陳家蒙上不白之冤。
雖然較早之前,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已證實陳家及死者等人均是無辜受害者,但查案警官在法庭上的證詞,才是最踏實的說詞。
查案警官告訴法庭,警方曾詳細調查6名死者的背景,證明他們完全沒有參與私會黨組織,而屠殺案的主要因由,是因為6名死者之中的唐志明,樣貌與身材恰巧與鎗手尋找的仇家相似。
查案警官道出屠殺案的來龍去脈時說,早在1989年10月19日凌晨,警方依據情報突擊雙溪大年美華住宅一間住家,搜到一批毒品及逮捕6名嫌犯,其中一人是莫安福(較後被警方殲滅的3人之一,也是控狀提及的其中一名被告)。
莫安福等人事後被控上法庭,惟證據不足獲釋。他們步出法庭後,千方百計尋找出賣他們的人,以報被捕之仇。他們懷疑是曾天福(譯音)向警方舉報及提供情報。
經過一番追查,莫安福終於接到消息,指曾天福會於9月15日在雙溪大年出席一場婚宴。很巧合的是,當晚當地至少有兩戶陳姓人家辦善事,其中一家是陳金順,另一家則是陳錦潮。
莫安福得到的消息,是指曾天福會出席陳金順在當地一間酒家所設的婚宴。他帶著3名同黨,前往酒家等候曾天福的到來,可是等到散蓆都沒有發現曾天福的蹤跡。
陰差陽錯的是,陳錦潮的住家距離酒家只約半公里。莫安福等人於凌晨時分來到這家陳姓住宅時,發現唐志明的樣貌與身材與曾天福相似,而當唐志明正要駕車送大姈姐回家之際,莫安福等人立時展開大屠殺行動。
陳家兄弟在法庭上的證詞,也道出他們的冤屈。為兄者的新郎陳錦潮告訴法庭:“直到今天為止,我都不知道為何這宗驚人案件會發生在我的婚宴前夕,更可況我也不認得兇徒……”。
他的弟弟錦昌更聲稱他的家庭並沒有仇家,也不曉得兇徒的殺人動機。在屠殺案中胸部中鎗逃過一劫的錦昌告訴法庭,當時他與唐志明準備載送大姈姐回家時,鎗手突然在車旁開鎗,當他聽到車窗爆炸聲時,他才知道自己已中了鎗。
控方共有68名證人,不過,在雙溪大年推事庭初審的兩個星期內,控方只傳召其中的39名,包括一些在扣留營被扣的小三王黨羽,餘者則會在高等法庭開審時才傳召。1994年4月24日,推事庭裁決被告謝文達謀殺罪名表面成立,同時諭令此案交由高等法庭鞫審。
一年餘後的1995年5月23日,亞羅士打高等法庭開審此案。在高庭尚未正式傳召證人之前,控辯雙方針對此案是否應該沿用陪審團的問題,展開激烈的爭辯。
陪審團的沿用,曾成為司法界的詬病,國會也因此決定通過修改刑事程序法令,並於1995年2月16日正式在憲報上宣佈廢除沿用陪審團。
控方認為謝文達案不應沿用陪審團的理由,是因為陪審團制度已經被廢除,不得沿用。不過,辯方則認為謝文達案是於1994年提出初審,即此案是在陪審團制度廢除之前開審,表示此案尚未有結論,所以應該繼續沿用陪審團。
控辯雙方各執一詞,高庭司法專員惟有押後裁決。5日後(5月28日)當高庭宣判無須陪審團聽審時,控辯針對上訴問題又展開一番爭論,最終高庭准許辯方上訴,並諭令被告繼續扣押。
一個多月後的7月5日,吉隆坡上訴庭准許辯方上訴得直,諭令此案必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聆審。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時認為,初審的過程及引證應被視為高庭審訊的開始而不能截然分開,因此,屠殺案的審訊應追溯至法案修改之前,即應沿用陪審團。
下週預告:法庭認為被告是在恐懼的情況下作出告誡口供書,因此不接受這份告誡口供書作為呈堂證物。基於此案證據不足,法庭宣判被告無須進行任何答辯,當庭釋放。
血案開審還死者清白
審訊准用七人陪審團
在雙溪大年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1994年4月9日在雙溪大年推事庭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諾拉昔副警監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這宗殘酷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之後,新郎陳錦潮和喪命好友的家屬,都飽受異樣的眼光,特別是當警方鎖定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偵查角度,並扣留陳錦潮與父親調查時,更令陳家蒙上不白之冤。
雖然較早之前,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已證實陳家及死者等人均是無辜受害者,但查案警官在法庭上的證詞,才是最踏實的說詞。
查案警官告訴法庭,警方曾詳細調查6名死者的背景,證明他們完全沒有參與私會黨組織,而屠殺案的主要因由,是因為6名死者之中的唐志明,樣貌與身材恰巧與鎗手尋找的仇家相似。
查案警官道出屠殺案的來龍去脈時說,早在1989年10月19日凌晨,警方依據情報突擊雙溪大年美華住宅一間住家,搜到一批毒品及逮捕6名嫌犯,其中一人是莫安福(較後被警方殲滅的3人之一,也是控狀提及的其中一名被告)。
莫安福等人事後被控上法庭,惟證據不足獲釋。他們步出法庭後,千方百計尋找出賣他們的人,以報被捕之仇。他們懷疑是曾天福(譯音)向警方舉報及提供情報。
經過一番追查,莫安福終於接到消息,指曾天福會於9月15日在雙溪大年出席一場婚宴。很巧合的是,當晚當地至少有兩戶陳姓人家辦善事,其中一家是陳金順,另一家則是陳錦潮。
莫安福得到的消息,是指曾天福會出席陳金順在當地一間酒家所設的婚宴。他帶著3名同黨,前往酒家等候曾天福的到來,可是等到散蓆都沒有發現曾天福的蹤跡。
陰差陽錯的是,陳錦潮的住家距離酒家只約半公里。莫安福等人於凌晨時分來到這家陳姓住宅時,發現唐志明的樣貌與身材與曾天福相似,而當唐志明正要駕車送大姈姐回家之際,莫安福等人立時展開大屠殺行動。
陳家兄弟在法庭上的證詞,也道出他們的冤屈。為兄者的新郎陳錦潮告訴法庭:“直到今天為止,我都不知道為何這宗驚人案件會發生在我的婚宴前夕,更可況我也不認得兇徒……”。
他的弟弟錦昌更聲稱他的家庭並沒有仇家,也不曉得兇徒的殺人動機。在屠殺案中胸部中鎗逃過一劫的錦昌告訴法庭,當時他與唐志明準備載送大姈姐回家時,鎗手突然在車旁開鎗,當他聽到車窗爆炸聲時,他才知道自己已中了鎗。
控方共有68名證人,不過,在雙溪大年推事庭初審的兩個星期內,控方只傳召其中的39名,包括一些在扣留營被扣的小三王黨羽,餘者則會在高等法庭開審時才傳召。1994年4月24日,推事庭裁決被告謝文達謀殺罪名表面成立,同時諭令此案交由高等法庭鞫審。
一年餘後的1995年5月23日,亞羅士打高等法庭開審此案。在高庭尚未正式傳召證人之前,控辯雙方針對此案是否應該沿用陪審團的問題,展開激烈的爭辯。
陪審團的沿用,曾成為司法界的詬病,國會也因此決定通過修改刑事程序法令,並於1995年2月16日正式在憲報上宣佈廢除沿用陪審團。
控方認為謝文達案不應沿用陪審團的理由,是因為陪審團制度已經被廢除,不得沿用。不過,辯方則認為謝文達案是於1994年提出初審,即此案是在陪審團制度廢除之前開審,表示此案尚未有結論,所以應該繼續沿用陪審團。
控辯雙方各執一詞,高庭司法專員惟有押後裁決。5日後(5月28日)當高庭宣判無須陪審團聽審時,控辯針對上訴問題又展開一番爭論,最終高庭准許辯方上訴,並諭令被告繼續扣押。
一個多月後的7月5日,吉隆坡上訴庭准許辯方上訴得直,諭令此案必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聆審。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時認為,初審的過程及引證應被視為高庭審訊的開始而不能截然分開,因此,屠殺案的審訊應追溯至法案修改之前,即應沿用陪審團。
下週預告:法庭認為被告是在恐懼的情況下作出告誡口供書,因此不接受這份告誡口供書作為呈堂證物。基於此案證據不足,法庭宣判被告無須進行任何答辯,當庭釋放。
Wednesday, February 8,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三)
第三集
泰警助大馬緝拿小三王
黨魁成龍與6黨羽落網
雙溪大年婚宴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後,警方日以繼夜的展開追緝行動,經過兩個多月的嚴密追查,除宣佈偵破此案之外,也“意外”揭開小三王私會黨的神秘面紗及私刑處決12名同黨的殘酷手段。
據大馬私會黨史載,小三王乃屬大馬洪門會九十多個支派的其中一支,其他支派包括紋進社、二一、 三二、三六、三八二一、零八、義鳳山、二四忠、九六九、龍虎堂、紅花、一仔、飛龍、義和社、青龍山、洪金龍、鳳凰山、二一海、洪安社、忠義堂、合和堂、義洪英、五色旗、仁義堂、聯英社、義南閣、北海堂、洪順堂、洪河、洪海、月山社和紅軍等。
小三王的主要活躍地區,是檳島的灣島頭、壟尾、社尾、德順街及百大年律。這個私會黨於五十年代創立以來,初期尚屬一支“講義氣”及鮮少作奸犯科的黑幫組織,惟隨著老一輩退隱江湖,這個組織在八十年代後就由年輕一輩領導,勢力也擴展至吉打及泰南一帶,並以兇狠聞名於黑道。
據警方檔案記載及江湖軼傳,洪門會中人向來嚴禁涉及販毒活動。不過,據稱在一次洪門會召集的會談中,新崛起的小三王組織的領導人反對會議提出“不許販毒”的幫規,而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小三王的兄弟都要吃飯,倘若不能以販毒刮財,兄弟就要吃西北風了!
婚宴屠殺案發生後,一些黑道人物已紛紛潛逃。當警方於1992年11月間殲滅3名黨羽及於12月間在白雲山掘出5具骨骸後,小三王的重量級黨羽更是消失無蹤。
為了緝拿小三王黨羽歸案,警方一方面發佈8名小三王黨羽的通緝照片,另一方面也推展大肅清,在1993年2月至3月期間拿著50位黑幫人物的名單,連續展開5次命名為“大掃除”的掃黑行動。
在“大掃除行動”遭肅清的地區包括白雲山地區的豐盛園、海墘區、大路后、日落洞及壟尾等。數百住戶及千餘人被查問,在第五次的行動中,則有十餘名小三王黨羽落網。
經過多番的掃黑及抽絲剝茧的查核所有的資料,警方已掌握8名重量級小三王黨羽的行蹤,查悉他們藏身之地乃在泰國曼谷。
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依據大馬同僚提供的資訊,於1993年5月杪在曼谷逮捕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包括有莫達之稱的謝文達及綽號小弟的鍾金財,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說。
六月初,成龍和他的虎將分批被引渡回國,然後被押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作更進一步的盤問。
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證實這批通緝犯落網的消息時透露,警方共逮捕了18名小三王黨羽,起獲的鎗械包括11支左輪、長鎗及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12公斤半的海洛英。
查曼干也首次證實雙溪大年婚宴屠殺案的6名死者,都是無辜的犧牲者。據警方深入的調查顯示,兇徒是前往婚宴場所尋找“尋仇目標”時,結果是認錯目標而濫殺無辜。
查曼干更進一步證實警方於1992年11月19日在檳城及北海殲滅的3名兇徒,都是直接及間接參與屠殺行動的兇手。這3名伏誅者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小三王黨魁成龍等人落網後的8個多月,警方終於收集完整的罪證,並於1994年2月2日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押上雙溪大年推事庭面對殺人的提控。
謝文達面對的控狀指他於1992年9月16日凌晨,與兩名已不在人間及另一名仍消遙法外者,在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間住屋謀殺6名青年,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控方已準備傳召至少70名證人出庭供證。
下週預告:在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法庭
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泰警助大馬緝拿小三王
黨魁成龍與6黨羽落網
雙溪大年婚宴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後,警方日以繼夜的展開追緝行動,經過兩個多月的嚴密追查,除宣佈偵破此案之外,也“意外”揭開小三王私會黨的神秘面紗及私刑處決12名同黨的殘酷手段。
據大馬私會黨史載,小三王乃屬大馬洪門會九十多個支派的其中一支,其他支派包括紋進社、二一、 三二、三六、三八二一、零八、義鳳山、二四忠、九六九、龍虎堂、紅花、一仔、飛龍、義和社、青龍山、洪金龍、鳳凰山、二一海、洪安社、忠義堂、合和堂、義洪英、五色旗、仁義堂、聯英社、義南閣、北海堂、洪順堂、洪河、洪海、月山社和紅軍等。
小三王的主要活躍地區,是檳島的灣島頭、壟尾、社尾、德順街及百大年律。這個私會黨於五十年代創立以來,初期尚屬一支“講義氣”及鮮少作奸犯科的黑幫組織,惟隨著老一輩退隱江湖,這個組織在八十年代後就由年輕一輩領導,勢力也擴展至吉打及泰南一帶,並以兇狠聞名於黑道。
據警方檔案記載及江湖軼傳,洪門會中人向來嚴禁涉及販毒活動。不過,據稱在一次洪門會召集的會談中,新崛起的小三王組織的領導人反對會議提出“不許販毒”的幫規,而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小三王的兄弟都要吃飯,倘若不能以販毒刮財,兄弟就要吃西北風了!
婚宴屠殺案發生後,一些黑道人物已紛紛潛逃。當警方於1992年11月間殲滅3名黨羽及於12月間在白雲山掘出5具骨骸後,小三王的重量級黨羽更是消失無蹤。
為了緝拿小三王黨羽歸案,警方一方面發佈8名小三王黨羽的通緝照片,另一方面也推展大肅清,在1993年2月至3月期間拿著50位黑幫人物的名單,連續展開5次命名為“大掃除”的掃黑行動。
在“大掃除行動”遭肅清的地區包括白雲山地區的豐盛園、海墘區、大路后、日落洞及壟尾等。數百住戶及千餘人被查問,在第五次的行動中,則有十餘名小三王黨羽落網。
經過多番的掃黑及抽絲剝茧的查核所有的資料,警方已掌握8名重量級小三王黨羽的行蹤,查悉他們藏身之地乃在泰國曼谷。
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依據大馬同僚提供的資訊,於1993年5月杪在曼谷逮捕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包括有莫達之稱的謝文達及綽號小弟的鍾金財,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說。
六月初,成龍和他的虎將分批被引渡回國,然後被押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作更進一步的盤問。
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證實這批通緝犯落網的消息時透露,警方共逮捕了18名小三王黨羽,起獲的鎗械包括11支左輪、長鎗及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12公斤半的海洛英。
查曼干也首次證實雙溪大年婚宴屠殺案的6名死者,都是無辜的犧牲者。據警方深入的調查顯示,兇徒是前往婚宴場所尋找“尋仇目標”時,結果是認錯目標而濫殺無辜。
查曼干更進一步證實警方於1992年11月19日在檳城及北海殲滅的3名兇徒,都是直接及間接參與屠殺行動的兇手。這3名伏誅者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小三王黨魁成龍等人落網後的8個多月,警方終於收集完整的罪證,並於1994年2月2日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押上雙溪大年推事庭面對殺人的提控。
謝文達面對的控狀指他於1992年9月16日凌晨,與兩名已不在人間及另一名仍消遙法外者,在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間住屋謀殺6名青年,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控方已準備傳召至少70名證人出庭供證。
下週預告:在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法庭
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Wednesday, February 1,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二)
第二集
殲3匪破婚宴屠殺案
揭小三王內鬨殺12人
轟動全國的婚宴屠殺案,發生過程宛如香港暴力影片的翻版。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發表案情時,形容這宗血案乃是大馬有史以來,最殘酷及最冷血的鎗殺案。
警方專案小組的調查方針,鎖定在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兩個角度。從案發後(1992年9月16日)開始,警方即刻偵騎四出,對任何蛛絲馬跡均毫不放鬆,特別是對雙溪大年一帶的私會黨活動,更是嚴密偵查。
警方的雷霆行動,逼使當地的私會黨黨徒及有前科記錄的不良份子惶惶不安,有者甚至進退維谷。若要憯逃,必定引起警方的更大懷疑,若留下不走,必然會被警方找去盤問。
正當私會黨圈內處在一片風聲鶴唳之際,專案小組於9月20日展開首次突擊,在北海雙溪浮油一間茶室逮捕3名嫌犯,並起獲數發子彈。翌日,警方再度出擊逮捕另外4人,同時起獲一支手鎗及11顆子彈。緊接著在9月25日,警方又在巴東色海及北海兩地,逮捕另外12名嫌犯。
警方從落網的嫌犯口中,取得更多的情報。在抽絲剝茧之後,警方於9月28日扣留新郎陳錦潮父子及傳召6名死者的部份親人查問。專案小組也特別安排返回案發現場,由有關者重演及講述當晚的案發過程。
經過兩個多月的追查,警方終於取得突破。
11月19日凌晨約4時開始,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特別行動組聯合檳城及吉打州警方,展開連續閃電突擊行動,分別在北海及檳島與悍匪正面交鋒,並在猛烈的鎗戰中,擊斃3名悍匪。
在鎗戰結束後,警方逮捕一對夫婦,同時起獲8支鎗械及大批子彈,並搜獲大量的海洛英毒品。
伏誅的3名悍匪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莫安福曾因涉嫌2月19日發生的一宗大耳窿被鎗殺案而被警列為通緝犯。他在北海拉惹烏達路一家排屋被警隊擊斃後,警方尚在他的住所搜獲3支短鎗、一支長鎗及約百顆子彈與數公斤海洛英。
另兩名伏誅悍匪許清吉及陳丁山則住在檳島丹絨武雅水池路的一座組屋二樓。警隊於清晨7時20分衝入屋內,在一輪鎗戰中兩人伏誅。
時任檳州總警長宋尼狄發表戰績時,宣佈9月16日發生的婚宴屠殺案已告偵破,涉案者已在鎗戰中伏誅。
婚宴屠殺案雖然已被偵破,但是更驚人的內幕也隨著揭開,而在北馬一帶聲勢最浩大的“小三王”私會黨的殘酷罪行,也終於曝光了!
偵查婚宴屠殺案的專案小組所獲得的蛛絲馬跡,發現婚宴屠殺案只是小三王的其中一個“專案”。早在1989年開始,小三王因為發生黨派內鬨而導致12名黨徒被清算殺害,有者被棄屍草草埋在檳城白雲山墳場。
落網的一些黑道兄弟向專案小組揭發小三王清理門戶的殘暴時,聲稱遭清算殺害的12名黨徒中,有7人是被刀鎗處決,另5人則因要滅口而被殺。
1992年12月30日,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掌握這些情報,親自率隊前往檳城白雲山墳場,費了兩天時間分別在白雲山福建公塚及打曼王美惹後山山麓掘出3具骨骸。
其中兩具骨骸證實是綽號“老鼠仔”(黃明福)及“頭腐”(黃添福)的小三王黨羽。法醫從骨骸的情況判斷,這兩名死者是於1991年被利器刺殺,在斃命前還遭同黨施予毒打及毆擊等酷刑。“頭腐”與第三具骨骸(後來證實是陳文威)的手部,都被繩索綁著,顯然在被殺之前毫無反抗之力。
警方在繼續尋找其餘遇害者骨骸的同時,也發佈照片通緝8人。他們是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謝文達(又名莫達)、陳金順(又名阿順)、黃貴明(又名旺平)、鍾金財(又名小弟)、吳棠旺(又名媽咪旺)、劉順漢(又名阿老)及胡清福(又名白毛)。
尋屍行動並無停頓。數月後的1993年3月10日,警方在兩名嫌犯引領下,再度前往白雲山公塚,掘到第四具骨骸。這具骨骸相信是於1990年被埋在該處。
6月25日,警方再度在白雲山掘出第五具骨骸。這名死者是來自吉隆坡的陳姓青年,他原本是306私會黨黨員,較後前往檳城並與小三王黨羽來往。據稱他是遭同黨施以私刑處決後埋在白雲山。
下週預告: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逮捕匿藏在曼谷的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在8個月後被押上法庭面對殺人提控。
殲3匪破婚宴屠殺案
揭小三王內鬨殺12人
轟動全國的婚宴屠殺案,發生過程宛如香港暴力影片的翻版。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發表案情時,形容這宗血案乃是大馬有史以來,最殘酷及最冷血的鎗殺案。
警方專案小組的調查方針,鎖定在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兩個角度。從案發後(1992年9月16日)開始,警方即刻偵騎四出,對任何蛛絲馬跡均毫不放鬆,特別是對雙溪大年一帶的私會黨活動,更是嚴密偵查。
警方的雷霆行動,逼使當地的私會黨黨徒及有前科記錄的不良份子惶惶不安,有者甚至進退維谷。若要憯逃,必定引起警方的更大懷疑,若留下不走,必然會被警方找去盤問。
正當私會黨圈內處在一片風聲鶴唳之際,專案小組於9月20日展開首次突擊,在北海雙溪浮油一間茶室逮捕3名嫌犯,並起獲數發子彈。翌日,警方再度出擊逮捕另外4人,同時起獲一支手鎗及11顆子彈。緊接著在9月25日,警方又在巴東色海及北海兩地,逮捕另外12名嫌犯。
警方從落網的嫌犯口中,取得更多的情報。在抽絲剝茧之後,警方於9月28日扣留新郎陳錦潮父子及傳召6名死者的部份親人查問。專案小組也特別安排返回案發現場,由有關者重演及講述當晚的案發過程。
經過兩個多月的追查,警方終於取得突破。
11月19日凌晨約4時開始,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特別行動組聯合檳城及吉打州警方,展開連續閃電突擊行動,分別在北海及檳島與悍匪正面交鋒,並在猛烈的鎗戰中,擊斃3名悍匪。
在鎗戰結束後,警方逮捕一對夫婦,同時起獲8支鎗械及大批子彈,並搜獲大量的海洛英毒品。
伏誅的3名悍匪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莫安福曾因涉嫌2月19日發生的一宗大耳窿被鎗殺案而被警列為通緝犯。他在北海拉惹烏達路一家排屋被警隊擊斃後,警方尚在他的住所搜獲3支短鎗、一支長鎗及約百顆子彈與數公斤海洛英。
另兩名伏誅悍匪許清吉及陳丁山則住在檳島丹絨武雅水池路的一座組屋二樓。警隊於清晨7時20分衝入屋內,在一輪鎗戰中兩人伏誅。
時任檳州總警長宋尼狄發表戰績時,宣佈9月16日發生的婚宴屠殺案已告偵破,涉案者已在鎗戰中伏誅。
婚宴屠殺案雖然已被偵破,但是更驚人的內幕也隨著揭開,而在北馬一帶聲勢最浩大的“小三王”私會黨的殘酷罪行,也終於曝光了!
偵查婚宴屠殺案的專案小組所獲得的蛛絲馬跡,發現婚宴屠殺案只是小三王的其中一個“專案”。早在1989年開始,小三王因為發生黨派內鬨而導致12名黨徒被清算殺害,有者被棄屍草草埋在檳城白雲山墳場。
落網的一些黑道兄弟向專案小組揭發小三王清理門戶的殘暴時,聲稱遭清算殺害的12名黨徒中,有7人是被刀鎗處決,另5人則因要滅口而被殺。
1992年12月30日,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掌握這些情報,親自率隊前往檳城白雲山墳場,費了兩天時間分別在白雲山福建公塚及打曼王美惹後山山麓掘出3具骨骸。
其中兩具骨骸證實是綽號“老鼠仔”(黃明福)及“頭腐”(黃添福)的小三王黨羽。法醫從骨骸的情況判斷,這兩名死者是於1991年被利器刺殺,在斃命前還遭同黨施予毒打及毆擊等酷刑。“頭腐”與第三具骨骸(後來證實是陳文威)的手部,都被繩索綁著,顯然在被殺之前毫無反抗之力。
警方在繼續尋找其餘遇害者骨骸的同時,也發佈照片通緝8人。他們是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謝文達(又名莫達)、陳金順(又名阿順)、黃貴明(又名旺平)、鍾金財(又名小弟)、吳棠旺(又名媽咪旺)、劉順漢(又名阿老)及胡清福(又名白毛)。
尋屍行動並無停頓。數月後的1993年3月10日,警方在兩名嫌犯引領下,再度前往白雲山公塚,掘到第四具骨骸。這具骨骸相信是於1990年被埋在該處。
6月25日,警方再度在白雲山掘出第五具骨骸。這名死者是來自吉隆坡的陳姓青年,他原本是306私會黨黨員,較後前往檳城並與小三王黨羽來往。據稱他是遭同黨施以私刑處決後埋在白雲山。
下週預告: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逮捕匿藏在曼谷的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在8個月後被押上法庭面對殺人提控。
Tuesday, January 17,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一)
第一集
迎親前夕引來大屠殺
奪命狂徒亂鎗殺6人
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一時卅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私會黨“小三王”的凶殘面紗……。
這一天是嫁娶的大好日子,時年29歲的新郎陳錦潮在迎親前夕晚(15日)已忙著張羅,並別出心裁在住家擺了多桌暖爐,宴請親友吃火鍋夜宵。
與此同時,新郎也沒有閒著,他與父親等人出席女家出嫁前一日排設的婚宴,於晚上10時許才返抵家門。
稍作休息,新郎又忙著出外。在約11時,他在父親和兄弟及好友等人陪同下,聯同大姈姐分乘兩輛車前往附近的神廟拜神,在凌晨十二時許才回到家裡。這時,他的一些好友有者尚吃著火鍋,有者則忙著裝飾花車,準備天亮時迎娶新娘。
陳錦潮看到好友“阿文”及“明財”忙著把Volvo轎車拉上花飾,他也趨前幫忙。這時,他的一名弟弟錦昌坐上由好友唐志明駕駛的轎車,準備送大姈姐回家。由於新娘車擋在前頭,唐志明只好慢慢往後退車。
說時遲,那時快,正當錦潮佈置著新娘車及唐志明即要開車離開之際,突然有兩名陌生人出現。錦潮看著這兩人趨前吃著火鍋的朋友,其中一人手中拿著“一個東西”指著好友“阿義”(周振義)的頭部。
錦潮尚以為他們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但是突然之間卻看到阿義伏倒在桌上。緊隨著他又看到另一陌生人的手似有火光射向另一名好友“番薯”(陳作榮),耳邊聽到“砰砰”數響,“番薯”也隨著倒在地上。
這時的錦潮,驚慌的脫口大喊一聲“有鎗啊”,然後在鎗聲四起之際,不顧射向他的子彈,急步跑往鄰近的花園區,向一名住在該處的警員求助。當他過後在警員陪同下返回家時,只見地上已躺著數具屍體。
在“阿義”及“番薯”中鎗倒地之同一時間,另一名鎗手步往準備退車離去的唐志明。唐志明見有人到來,很自然停下車欲探問何事。在此一瞬間,這名鎗手朝著轎車玻璃窗連開至少7鎗,唐志明當場中彈斃命,而坐在司機旁座的錦昌也胸膛中鎗,重傷倒在車內。
鎗手連開多鎗離去後,陳家眾人驚惶甫定,急將錦昌與另一名腹部中鎗的哥哥錦源送往醫院。抵達醫院不久,錦源傷重不治,而錦昌在醫院動手術急救,幸被救回一命。
大批警員接獲通報後趕往現場調查,證實有6人被殺,另一人受傷。死者分別是(一)陳錦源(時年28歲)、(二)唐志明(時年25歲)、(三)庄嵋評(時年23歲)、(四)周振義(時年28歲)、(五)陳作榮(時年22歲)及(六)黃建志(時年24歲),而傷者是陳錦昌(時年24歲)。
兇徒的殘酷手法及橫行無忌,令警方極為震驚。警方在現場拾獲十餘顆子彈殼,從中證實兇徒所持的是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點38左輪。
由於案情嚴重,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親自到現場調查,並即刻下令檳州總警長專司調查此案,同時聯同政治部及肅毒組警員以各角度偵查兇徒殺人的動機及全力展開通緝行動。
警方的調查角度包括:私會黨尋仇、毒品交易起內鬨、因忌妒而引發殺機、或因黑幫爭奪地盤而大開殺戒等等。
在這場大屠殺血案中逃出生天的新郎,成為警方的重要證人。在警探嚴密保護之下,新郎依照原訂計劃,在早上10時(16日)前往雙溪拉惹坤宅迎娶新娘。
原本大排長龍的迎親隊伍被取消,只出動一輛迎親車,儀式一切從簡。男女雙方依照華人風俗向家長奉茶,分發紅包給後輩及拜祭祖先等,惟當晚原本在住家排設的婚宴則告取消。
陳家在愁雲密佈的情景下,一邊忍著悲傷為次子辦理迎娶喜事,一邊卻要辦理三子的喪事。此情此景,實在是又喜又悲,令人感慨人生的際遇莫測萬分!
下週預告:警方窮兩個多月的追查,終取得突破,在連續閃電突擊行動中擊斃3名悍匪。警方查悉婚宴屠殺案與小三王有關後,立刻發出通緝令追捕8名小三王黨羽,同時揭發小三王在清理門戶時,曾處死12名同黨。
迎親前夕引來大屠殺
奪命狂徒亂鎗殺6人
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一時卅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私會黨“小三王”的凶殘面紗……。
這一天是嫁娶的大好日子,時年29歲的新郎陳錦潮在迎親前夕晚(15日)已忙著張羅,並別出心裁在住家擺了多桌暖爐,宴請親友吃火鍋夜宵。
與此同時,新郎也沒有閒著,他與父親等人出席女家出嫁前一日排設的婚宴,於晚上10時許才返抵家門。
稍作休息,新郎又忙著出外。在約11時,他在父親和兄弟及好友等人陪同下,聯同大姈姐分乘兩輛車前往附近的神廟拜神,在凌晨十二時許才回到家裡。這時,他的一些好友有者尚吃著火鍋,有者則忙著裝飾花車,準備天亮時迎娶新娘。
陳錦潮看到好友“阿文”及“明財”忙著把Volvo轎車拉上花飾,他也趨前幫忙。這時,他的一名弟弟錦昌坐上由好友唐志明駕駛的轎車,準備送大姈姐回家。由於新娘車擋在前頭,唐志明只好慢慢往後退車。
說時遲,那時快,正當錦潮佈置著新娘車及唐志明即要開車離開之際,突然有兩名陌生人出現。錦潮看著這兩人趨前吃著火鍋的朋友,其中一人手中拿著“一個東西”指著好友“阿義”(周振義)的頭部。
錦潮尚以為他們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但是突然之間卻看到阿義伏倒在桌上。緊隨著他又看到另一陌生人的手似有火光射向另一名好友“番薯”(陳作榮),耳邊聽到“砰砰”數響,“番薯”也隨著倒在地上。
這時的錦潮,驚慌的脫口大喊一聲“有鎗啊”,然後在鎗聲四起之際,不顧射向他的子彈,急步跑往鄰近的花園區,向一名住在該處的警員求助。當他過後在警員陪同下返回家時,只見地上已躺著數具屍體。
在“阿義”及“番薯”中鎗倒地之同一時間,另一名鎗手步往準備退車離去的唐志明。唐志明見有人到來,很自然停下車欲探問何事。在此一瞬間,這名鎗手朝著轎車玻璃窗連開至少7鎗,唐志明當場中彈斃命,而坐在司機旁座的錦昌也胸膛中鎗,重傷倒在車內。
鎗手連開多鎗離去後,陳家眾人驚惶甫定,急將錦昌與另一名腹部中鎗的哥哥錦源送往醫院。抵達醫院不久,錦源傷重不治,而錦昌在醫院動手術急救,幸被救回一命。
大批警員接獲通報後趕往現場調查,證實有6人被殺,另一人受傷。死者分別是(一)陳錦源(時年28歲)、(二)唐志明(時年25歲)、(三)庄嵋評(時年23歲)、(四)周振義(時年28歲)、(五)陳作榮(時年22歲)及(六)黃建志(時年24歲),而傷者是陳錦昌(時年24歲)。
兇徒的殘酷手法及橫行無忌,令警方極為震驚。警方在現場拾獲十餘顆子彈殼,從中證實兇徒所持的是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點38左輪。
由於案情嚴重,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親自到現場調查,並即刻下令檳州總警長專司調查此案,同時聯同政治部及肅毒組警員以各角度偵查兇徒殺人的動機及全力展開通緝行動。
警方的調查角度包括:私會黨尋仇、毒品交易起內鬨、因忌妒而引發殺機、或因黑幫爭奪地盤而大開殺戒等等。
在這場大屠殺血案中逃出生天的新郎,成為警方的重要證人。在警探嚴密保護之下,新郎依照原訂計劃,在早上10時(16日)前往雙溪拉惹坤宅迎娶新娘。
原本大排長龍的迎親隊伍被取消,只出動一輛迎親車,儀式一切從簡。男女雙方依照華人風俗向家長奉茶,分發紅包給後輩及拜祭祖先等,惟當晚原本在住家排設的婚宴則告取消。
陳家在愁雲密佈的情景下,一邊忍著悲傷為次子辦理迎娶喜事,一邊卻要辦理三子的喪事。此情此景,實在是又喜又悲,令人感慨人生的際遇莫測萬分!
下週預告:警方窮兩個多月的追查,終取得突破,在連續閃電突擊行動中擊斃3名悍匪。警方查悉婚宴屠殺案與小三王有關後,立刻發出通緝令追捕8名小三王黨羽,同時揭發小三王在清理門戶時,曾處死12名同黨。
Sunday, January 8,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七)
第七集(完結篇)
有人坐牢有人無罪
合作社風暴成華社傷疤
因涉及合作社舞弊風波而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與“頭家”,包括多名社會名流及鄉團領袖,同時也牽涉到多名華基政黨特別是馬華的領袖。
最受矚目的華團領袖,首推當時擔任惠聯合作社董事主席的葉炳,而政黨領袖則是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兩位官拜副部長的黃循營及紀永輝。
曾擔任上議員的葉炳,面對兩次的提控。1986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310萬令吉,由兩人以100萬令吉保外。逾半年後的1987年7月28日,他第二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100萬令吉,獲准由五人以50萬令吉保外。
葉炳的案件經過長達5年的審訊,在1991年9月23日審結,吉隆坡地庭判他坐牢8年及賠償310萬令吉給惠聯合作社現有的適當管理人,同時也需支付7萬1600令吉堂費。
葉炳過後提呈上訴,於1993年1月5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免去囹圄之苦。這時的葉炳已皈依回教,改名為莫哈末道菲阿都拉。
葉炳是第6位被提控的合作社董事。在他之前被帶上法庭的董事,除了鄭安泉及李榮雙之外,尚包括福利合作社主席方秋泉與董事劉國漢(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00萬令吉),以及馬實業金融合作社副董事主席陳龍好、董事李亞高及財政顏華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7萬令吉)。
1991年2月4日,地庭宣判陳龍好失信74萬令吉罪成,需坐牢7年,而唆使他失信的李亞高及顏華祥也被判有罪,各需坐牢6年。
馬信貸合作社董事主席池昌島、財政王飛獅、總經理何天祥及董事杜秉訓,於1987年5月4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該合作社210萬令吉。此案經過5年冗長審訊,地庭於1992年3月26日宣判四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其他被控上法庭的合作社也包括婦團運合作社和參合合作社。前者承認3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3000令吉,後者的負責人陳忠鴻(前副教育部長)及秘書陳勝順也被控唆使董事邱亞珠失信120萬令吉。人人合作社也因濫用資金進行投資而被判罰款3000令吉。
1986年8月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令吉的陳群川,於1987年12月出獄的第二天,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
陳群川較後上訴,獲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消100萬令吉罰款。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於1989年2月5日出獄,只坐牢約一年。
前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是最早入獄而又最遲出獄的馬華領袖。他是於1988年1月2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330萬令吉,被判坐牢26個月及罰款250萬令吉。
另一位被控上庭的馬華領袖是時任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他於1988年5月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21萬1000令吉而被判坐牢9個月。由於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他於同年12月9日出獄。
隨著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
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於2002年接受訪談話說當年時,認為國家銀行當時動用緊急法令條款及發表白皮書對付這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認為當時的24家合作社總存款只不過約15億令吉,比起今天稍具規模的一間中型企業的貸款還要少,即使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我國金融領域受影響的資金高達千億令吉,政府都不需要動用緊急法令來應付危機。
陳群川一言道破:動用緊急法令處理合作社風暴,只允許社員提款卻禁止合作社借款和買賣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也會倒閉,更可況是小小的合作社呢!
下週預告: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1時30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小三王”私會黨的凶殘面紗……。
有人坐牢有人無罪
合作社風暴成華社傷疤
因涉及合作社舞弊風波而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與“頭家”,包括多名社會名流及鄉團領袖,同時也牽涉到多名華基政黨特別是馬華的領袖。
最受矚目的華團領袖,首推當時擔任惠聯合作社董事主席的葉炳,而政黨領袖則是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兩位官拜副部長的黃循營及紀永輝。
曾擔任上議員的葉炳,面對兩次的提控。1986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310萬令吉,由兩人以100萬令吉保外。逾半年後的1987年7月28日,他第二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100萬令吉,獲准由五人以50萬令吉保外。
葉炳的案件經過長達5年的審訊,在1991年9月23日審結,吉隆坡地庭判他坐牢8年及賠償310萬令吉給惠聯合作社現有的適當管理人,同時也需支付7萬1600令吉堂費。
葉炳過後提呈上訴,於1993年1月5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免去囹圄之苦。這時的葉炳已皈依回教,改名為莫哈末道菲阿都拉。
葉炳是第6位被提控的合作社董事。在他之前被帶上法庭的董事,除了鄭安泉及李榮雙之外,尚包括福利合作社主席方秋泉與董事劉國漢(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00萬令吉),以及馬實業金融合作社副董事主席陳龍好、董事李亞高及財政顏華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7萬令吉)。
1991年2月4日,地庭宣判陳龍好失信74萬令吉罪成,需坐牢7年,而唆使他失信的李亞高及顏華祥也被判有罪,各需坐牢6年。
馬信貸合作社董事主席池昌島、財政王飛獅、總經理何天祥及董事杜秉訓,於1987年5月4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該合作社210萬令吉。此案經過5年冗長審訊,地庭於1992年3月26日宣判四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其他被控上法庭的合作社也包括婦團運合作社和參合合作社。前者承認3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3000令吉,後者的負責人陳忠鴻(前副教育部長)及秘書陳勝順也被控唆使董事邱亞珠失信120萬令吉。人人合作社也因濫用資金進行投資而被判罰款3000令吉。
1986年8月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令吉的陳群川,於1987年12月出獄的第二天,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
陳群川較後上訴,獲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消100萬令吉罰款。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於1989年2月5日出獄,只坐牢約一年。
前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是最早入獄而又最遲出獄的馬華領袖。他是於1988年1月2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330萬令吉,被判坐牢26個月及罰款250萬令吉。
另一位被控上庭的馬華領袖是時任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他於1988年5月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21萬1000令吉而被判坐牢9個月。由於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他於同年12月9日出獄。
隨著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
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於2002年接受訪談話說當年時,認為國家銀行當時動用緊急法令條款及發表白皮書對付這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認為當時的24家合作社總存款只不過約15億令吉,比起今天稍具規模的一間中型企業的貸款還要少,即使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我國金融領域受影響的資金高達千億令吉,政府都不需要動用緊急法令來應付危機。
陳群川一言道破:動用緊急法令處理合作社風暴,只允許社員提款卻禁止合作社借款和買賣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也會倒閉,更可況是小小的合作社呢!
下週預告: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1時30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小三王”私會黨的凶殘面紗……。
Sunday, January 1,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六)
第六集
失信案大檢控
合作社董事排隊上庭
1986年8月間因為存款合作社擠提而引爆的大風暴,在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24家合作社及逐一進行調查後,局勢總算暫告緩和。
這邊廂,有關合作社與國家銀行忙著處理退款的方式,而那邊廂,當局的調查結果是將所有涉案的合作社董事及“頭家”提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是援引失信及唆使失信兩大罪狀提控眾董事。在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之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
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及“頭家”,都是當時政商界的大人物,最先上榜者乃是前任
大馬海外投資機構(Malaysian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MOIC)董事經理洪瑞江,又名Mohd Abdullah Ang。
洪瑞江是於1986年8月27日,因涉嫌失信大馬海外投資機構33萬8808令吉而在巴生地庭面對409條文的指控。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兩人以60萬令吉擔保候審。
同年12月1日他改變初衷,在高庭承認有罪,結果於12月15日被高庭法官判決坐牢8年及罰款10萬令吉。他過後上訴,於1987年5月18日獲最高法院將刑期減至坐牢4年及取消罰款。
洪瑞江在華社的排名榜,並不響亮,而他管理的MOIC業務與合作社也扯不上關係。他的失信案可說是“恰逢其事遇上合作社風暴”,並是受到嚴峻409條文懲罰的被告之一。加上他在加影監獄睡水床之事被揭發,鬧出一場監獄風雲,所以名噪一時,成為風雲人物之一(見KP話當年第132篇)。
真正涉及合作社風暴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人,乃是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
鄭安泉當年頗有名堂,他在馬華陳梁黨爭之中,是梁維泮的心腹大將。早在1972年鄭安泉就與梁維泮私交甚篤,他在梁氏支持下投入商界及成立青團運,在青年組織裡崛起為當代風雲人物。
馬華爆發梁陳黨爭時,鄭安泉一直都力挺梁維泮。直至梁派落敗黨爭結束後,鄭安泉卻加入人民進步黨,成為該黨主席。
不過,鄭氏的政黨主席壽命並不長久,只有短短2年半。人民進步黨中委以黨章挑戰鄭安泉,最終他因為黨齡不足而不符合資格擔任進步黨主席,粉碎了他從政之路。
若干年後有人話當年,指合作社風暴的引爆點其實是梁陳黨爭的後遺症。在梁派失利後,馬華裡頭有些人依然不滿鄭安泉,以致有人通過《華商報》揭發身任《建國日報》社長兼總編輯的鄭安泉沒有為《建國日報》的員工繳納公積金,從而引發出青團運的財務困境問題。
青團運合作社是第一個被國家銀行凍結的合作社,所以鄭安泉也背負著“如果不是他,合作社風暴可能就不會輕易被揭發”的指責,甚至被指拖累了合作社運動。
也有人形容:若不是他管理青團運合作社時出現舞弊現象,導致擠提風波出現的話,其他23家合作社也不會受到連累而被凍結,合作社風暴也不會因此爆發。
鄭安泉是於1986年9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失信(409條文)該合作社60萬3700令吉。他否認有罪,獲准由兩人以75萬令吉具保在外。翌日,這家合作社的董事主席李榮雙則被控唆使鄭安泉失信,同樣獲准以75萬令吉保外。
較後,此案移交高庭。鄭安泉改口承認有罪,於1986年12月22日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5萬令吉。李榮雙在控方撤消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1987年11月9日,鄭安泉在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獲減刑改判坐牢8年及維持5萬令吉的罰款。
鄭安泉面對法律審判之時,《建國日報》在通過與華社組織共同舉辦活動籌募經費,支撐了數個月後,也於1986年12月1日宣佈停刊。
鄭安泉在合作社留下的污點,讓他成為存款人口中的其中一條“合作蛇”!
下週預告: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受訪時聲稱當年國行動用緊急法令及發表白皮書對付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失信案大檢控
合作社董事排隊上庭
1986年8月間因為存款合作社擠提而引爆的大風暴,在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24家合作社及逐一進行調查後,局勢總算暫告緩和。
這邊廂,有關合作社與國家銀行忙著處理退款的方式,而那邊廂,當局的調查結果是將所有涉案的合作社董事及“頭家”提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是援引失信及唆使失信兩大罪狀提控眾董事。在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之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
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及“頭家”,都是當時政商界的大人物,最先上榜者乃是前任
大馬海外投資機構(Malaysian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MOIC)董事經理洪瑞江,又名Mohd Abdullah Ang。
洪瑞江是於1986年8月27日,因涉嫌失信大馬海外投資機構33萬8808令吉而在巴生地庭面對409條文的指控。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兩人以60萬令吉擔保候審。
同年12月1日他改變初衷,在高庭承認有罪,結果於12月15日被高庭法官判決坐牢8年及罰款10萬令吉。他過後上訴,於1987年5月18日獲最高法院將刑期減至坐牢4年及取消罰款。
洪瑞江在華社的排名榜,並不響亮,而他管理的MOIC業務與合作社也扯不上關係。他的失信案可說是“恰逢其事遇上合作社風暴”,並是受到嚴峻409條文懲罰的被告之一。加上他在加影監獄睡水床之事被揭發,鬧出一場監獄風雲,所以名噪一時,成為風雲人物之一(見KP話當年第132篇)。
真正涉及合作社風暴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人,乃是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
鄭安泉當年頗有名堂,他在馬華陳梁黨爭之中,是梁維泮的心腹大將。早在1972年鄭安泉就與梁維泮私交甚篤,他在梁氏支持下投入商界及成立青團運,在青年組織裡崛起為當代風雲人物。
馬華爆發梁陳黨爭時,鄭安泉一直都力挺梁維泮。直至梁派落敗黨爭結束後,鄭安泉卻加入人民進步黨,成為該黨主席。
不過,鄭氏的政黨主席壽命並不長久,只有短短2年半。人民進步黨中委以黨章挑戰鄭安泉,最終他因為黨齡不足而不符合資格擔任進步黨主席,粉碎了他從政之路。
若干年後有人話當年,指合作社風暴的引爆點其實是梁陳黨爭的後遺症。在梁派失利後,馬華裡頭有些人依然不滿鄭安泉,以致有人通過《華商報》揭發身任《建國日報》社長兼總編輯的鄭安泉沒有為《建國日報》的員工繳納公積金,從而引發出青團運的財務困境問題。
青團運合作社是第一個被國家銀行凍結的合作社,所以鄭安泉也背負著“如果不是他,合作社風暴可能就不會輕易被揭發”的指責,甚至被指拖累了合作社運動。
也有人形容:若不是他管理青團運合作社時出現舞弊現象,導致擠提風波出現的話,其他23家合作社也不會受到連累而被凍結,合作社風暴也不會因此爆發。
鄭安泉是於1986年9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失信(409條文)該合作社60萬3700令吉。他否認有罪,獲准由兩人以75萬令吉具保在外。翌日,這家合作社的董事主席李榮雙則被控唆使鄭安泉失信,同樣獲准以75萬令吉保外。
較後,此案移交高庭。鄭安泉改口承認有罪,於1986年12月22日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5萬令吉。李榮雙在控方撤消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1987年11月9日,鄭安泉在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獲減刑改判坐牢8年及維持5萬令吉的罰款。
鄭安泉面對法律審判之時,《建國日報》在通過與華社組織共同舉辦活動籌募經費,支撐了數個月後,也於1986年12月1日宣佈停刊。
鄭安泉在合作社留下的污點,讓他成為存款人口中的其中一條“合作蛇”!
下週預告: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受訪時聲稱當年國行動用緊急法令及發表白皮書對付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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