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殺人大色魔李兆明(一)

第一集
女会计师杨秀玲赴约失踪
警悬赏2万缉色魔李兆明

1996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住在白沙罗的杨秀玲(时年45岁)拨通手机,告诉丈夫她准备前往万达镇的麦当劳快餐店,以会见一名陈姓顾客谈论做账之事,并约定丈夫在傍晚一起吃晚餐。

杨秀玲是一名会计师,曾在一家公司任职。婚后19年的她于5年前生下一名女儿后,为了照顾年幼爱女,她只好辞职改行为人做账。

为了招徕生意,她于9月2日至5日在两家报章刊登提供会计服务的广告。在13日这一天,她接到一名自称姓陈的男子拨来的电话,要求与她见面,帮他做账。

她通知丈夫后驾车赴约,孰料自此之后,离奇失踪。她的丈夫陈国伟(电脑顾问)等不到她回来吃晚餐,手机也拨不通。他焦急万分到处寻访,最终无法可施,翌日前往白沙罗警局投报。

在太太失踪的4天期间(从13至16日),陈国伟赫然查悉太太的银行户头被人用提款卡到处提款。第一次的提款时间是13日傍晚7时10分,提出了1000令吉。他深信提款人不是他的太太。

接下来的几天,有人分别在士拉央、武吉敏登、甲洞、孟沙、巴生等地的银行分行提款,次数多达15次,每次都是最高额1000令吉。当他于17日发现后,立刻通知银行暂时终止太太的银行户头。

9月25日,杨秀玲失踪时驾驶的轿车,在吉隆坡的亚罗街发现。在这十多天来,杨秀玲宛如在人间消失了!

与此同时,雪州警方接获陈国伟的投报后,经过一番调查深信掳走杨秀玲的人,就是警方通缉多时的李兆明。

时年卅余岁的李兆明,被警方形容为一名性格狂暴的危险人物。在1996年的首10个月期间,警方相信他在巴生河流域及吉隆坡一带,使用迷魂药灌晕女子后,干下至少15宗劫财劫色的恶行。

被冠上“大色魔”称号的李兆明,身高六尺,说得上是高大威猛,属于师奶杀手的类型。他平日打扮光鲜,外表斯文有礼,但是手段却异常狠毒。曾有数名受害者除了给他强奸、非礼及打劫之外,也被他拳打脚踼,其中一名女子甚至被推进垃圾桶里。

他的造案手法很简单,首先他根据名片电话或报章的分类广告联络受害人,然后约她出外谈生意或补习等事务时,暗中下药。有时他也拨电到学校或学院,声称要找一些女学生充当家庭补习老师,结果,一些想赚外快的女学生就此上当。

一直以来,警方都无法捉到李兆明。随着杨秀玲的案件揭发后,时任雪州刑事调查主任巫亚时宣布,警方决定悬赏2万令吉追缉李兆明,希望重赏之下能取得破案情报。

李兆明恶名远播,警方的专案小组曾多次出击,但都被狭猾的李兆明逃脱。雪警除了保持2万令吉悬赏金之外,也决定在全国派发4万张海报,誓必要缉拿李兆明归案。

《光明日报》当时也义不容辞,于1996年12月22日印了3万份海报,其中一部份交给警方张贴,然后再联合雪隆德士组织,通过德士司机在雪隆一带广派海报,希望通过民间力量协助警方破案。

尽管警方布下天罗地网,数以万计的海报在全国各地四处张贴,但是,李兆明的行踪依然不明。当时有报导指李兆明已潜逃国外,可能在越南,也有可能在泰国、新加坡及菲律宾等。

正当失踪数个月的杨秀玲生死未卜,正当警方倾力追缉李兆明,也正当女性们闻魔色变之际,1997年1月29日又有一名女性失踪。

这名失踪女性是住在太平的美容师林碧莲(时年33岁)。她也是接到电话后出外赴约,结果失去踪影,而她的轿车翌日被发现弃在美容屋附近的停车场,车内一片凌乱,店内的美容产品全部离奇失踪。

林碧莲的失踪过程,和杨秀玲非常类似。警方相信这又是李兆明所干的!

下周预告:大色魔李兆明已成为警方的头号通缉犯,虽然悬赏提高至5万令吉,但依然无他踪影。在通缉期间,警竹又连续发现三具女腐尸,案情都似乎与大色魔李兆明有关。

Wednesday, December 22,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八)

第八集(完結篇)
巫师夫妇与义子绞刑正法
莫娜遗言:我是不会死的

从劳勿推事庭初审至高庭开审,州议员马兹兰碎尸案经过75天审讯后,终于有了判决!

劳勿高庭于1995年2月9日审结此案时,陪审团以7票一致裁决巫师夫妇阿芬迪及莫娜与他们的义子朱莱尼杀人罪名成立,法官随即宣判送他们上绞刑台。

在冗长审讯中,控方共传召67名证人上庭,辩方则传召7名证人,呈堂证物多达238件,高庭法官的记录超过900页。

法官向7名陪审员总结案情时,认为辩方无法挑出针对三名被告的任何疑点,他们提供的只是说明而已,并不是佐证。

法官也指朱莱尼及阿芬迪的自辩不能获得法庭接受。朱莱尼声称是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但是他却记得拿了阿芬迪给他的180令吉,而阿芬迪声称拥有已故印尼总统苏卡诺三件值250万令吉的宝物(拐杖、宋谷及护身符),但它们所谓的神奇力量只是捏造的。

法官引导陪审员作出裁决时也提醒说,在法律上,共同意图谋杀可以在几种情况下发生。只要他们有共同的策划,不论谁人负责斩人都无关重要。

三名被告对法庭的判决,神情各一。第一被告朱莱尼闻判木然,并向记者表示这是他预料的结果,所以在下判前的一晚他心情平静,自知难逃死刑。

第二被告阿芬迪则笑脸迎人,显得镇定。他对记者说:“我接受法庭的审判,我的妻子也一样……。”

第三被告莫娜的反应却很异常,她被庭警押走前抛下一句话:“我很高兴!感谢马来西亚的人民。”保持一贯笑容的她尚“风情万种”向群众挥手,示意“谢谢大家的关心!”

3名被告被押往监狱等侯行刑期间,尚有三个逃生机会。首先向上诉庭上诉,若失败可再向联邦法院上诉。若再失败,尚有最后定夺权的宽赦局。

案件尚在等侯上诉之前,遥言竟然四起,传出莫娜运用她的法术从监狱飞走了!

由于传言热炽,时任全国监狱总监拿督查曼干不得不现身澄清,证实传言无稽荒谬,声明莫娜和她的丈夫阿芬迪仍然被关在加影监狱,而朱莱尼则被关在半山芭监狱。

1997年10月24日,上诉庭三司经过4天的审讯,一致驳回阿芬迪与莫娜及朱莱尼的上诉,裁决高等法庭法官对此案的审讯,并无不公平之处。

3名被告的对上诉的失败,反应各有不同。朱莱尼显得沉默,一句话也不说。打扮光鲜身穿黑衣黑裤的莫娜依然保持她一贯的笑容,在被押上囚车时对围上前的记者群说:“我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

神情略为憔悴的阿芬迪则抛下一句:“你还要我说什么?法官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1999年4月13日,联邦法院三司聆审此案的上诉后,认为法院没有理由干预上诉庭的判决,而且上诉方也无法挑起合理的疑点,因此被告们的上诉被驳回。

闻判后的莫娜,与丈夫相视而笑,朱莱尼依然是木无表情。莫娜被押上囚车时高喊:“我对判决并不失望,只有法律能定我的罪。马来西亚进步!巫统进步!我是巫统党员……”。

连闯上诉庭及联邦法院都失败的3名被告,尚有最后一个求生机会,就是向彭亨苏丹要求宽赦。
2001年4月4日,彭亨宽赦局终于有了决定,宣布拒绝宽赦这3名死囚。

2001年11月2日,加影监狱局发表文告,宣布朱莱尼(时年36岁)、阿芬迪(时年44岁)及莫娜(时年45岁)已于清晨5时59分同时正法。

当时有报导引述监狱官的谈话,指3人被送上绞刑台正法时,神情淡定。他们一句话也没说,好像其他的死囚一样接受即将走上绞刑台的事实。

不过,后来有消息传出,莫娜被送上绞刑台之前曾对身边的人说:“我是不会死的……”。这句话,相信就是她临终前唯一的一句遗言了!

下周预告:女会计师杨秀玲接到电话出外接洽生意,孰料就此失踪,随后她银行的户头被人连续盗提多达15次。警方调查,怀疑这宗失踪案乃是大色魔李兆明所为,而警方也随即宣布悬赏2万令吉追缉他归案。

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七)

第七集
莫娜自辯喊冤沒殺人
一切陰謀乃義子所為

州議員馬茲蘭碎屍案的第三被告莫娜,終於出庭自辯了!她選擇在犯人欄自辯,因為這種方式無須宣誓,控辯雙方也無權盤問,而法庭則胥視被告的辯詞,決定是否可以接納。

在過去的審訊中,第一被告朱萊尼及第二被告阿芬迪都是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結果阿芬迪在接受盤問時,常常陷入前後矛盾及窮於招架的宭境。

莫娜力辯時,聲聲喊冤,自稱沒有殺人,這一切都是義子朱萊尼的陰謀。她在庭上也大發脾氣,痛罵不相信她的人。提起女兒被朱萊尼帶壞時,她更是當庭流淚痛哭。

在開場白時,莫娜的舉止為莊嚴的法庭製造了一些笑料。她說:“各位陪審員、法官大人、副檢察司,大家都好。我叫瑪茲娜依斯邁,又名東姑羅哈尼,或莫娜芬迪,是本案的第三被告……”

接著她又說:“我嫁給阿芬迪已有十一、二年了,我倆都是政治人物,經常教人向善。我們一直生活在富有的環境,豪宅名車從不缺。我們沒有策劃殺害尊貴的拿督馬茲蘭。天啊!只有上天會明白我們……。

當律師發出嘖嘖聲時,她發脾氣說:“我最討厭別人在我說話時,發出嘖、嘖等不相信的聲音。我發誓,我是在講真話。只有天會相信我,法官大人,對我不信任是我最恨的事……。”頓時,法庭的沉悶氣氛,被調和了!


以下是莫娜證詞的部份摘錄(第一人稱):

“我和丈夫阿芬迪是在巴生直落昂認識朱萊尼。當時朱萊尼是阿芬迪開設的武術班的一名學員。他叫阿芬迪作爸爸,叫我作媽媽。其實,其他的學員都是這樣稱呼我們的。

我當所有的學員都是我的孩子,沒有特別寵愛那一個,至於他們是否真的當我和丈夫是媽媽及爸爸,我無法知道。

我有一個女兒名叫瑪芝迪雅娜,當時大概6歲。這名小女兒是很有禮貌的孩子,但她卻不喜歡與別人親近。但我很奇怪,為甚麼我的女兒喜歡和朱萊尼親近。她睡覺的時候常常呼喊朱萊尼的名字。作為母親的,我知道女兒喜歡的,但我卻無法阻止她,只能順從她。

我們一家本來生活美滿,但自從女兒認識朱萊尼後,女兒性情大變,連街邊買來的冰淇淋她也吃。平時不喜歡坐摩多的她,卻願意坐上朱萊尼的摩多,即使是沒有燈、沒有執照、沒有車牌。

我們很擔心女兒,朱萊尼也應該替我們想想。女兒是我的心肝寶貝,是我的生命之光……(這時,莫娜忍不住在庭上痛哭)。我女兒是不說謊話的,但自從與朱萊尼親近後,她竟然偷錢,天天都去商店,一天兩三次,而朱萊尼卻從不勸阻。有時半夜三更他還帶我女兒出街,雖然去的地方不遠。

就是這樣,朱萊尼一直跟著我們一家,假意說要學習更高深的武術。

1993年7月2日事發當晚(她的自辯和阿芬迪較早前所作的自辯大同小異),拿督說精神很差,要求沖花涼加強精力,於是阿芬迪幫拿督沖花涼。

在為拿督沖花涼之時,我聽到“wroop”一聲,突然一把斧頭快速的向拿督的頸項砍了兩下,鮮血噴向我的衣服。我看到朱萊尼牙齒緊咬,好像是個失去控制的人,要說是瘋人又不是。

朱萊尼殺了拿督後,叫我們夫妻離開沖涼房,然後把門關上。阿芬迪去抱了睡夢中醒過來的女兒,我也換了沾血的衣服,然後阿芬迪駕了拿督的轎車朝吉隆坡方向駛去……。

我和丈夫阿芬迪沒有計劃,也沒有意圖或是甚麼作法要殺死峇都達南區州議員拿督馬茲蘭。我和丈夫生活奢華,可說是過著幸福的生活。

阿芬迪很勤勞,施法為人置放法物以加強精力及售賣護身符,袋裡裝著三四十萬現款是常見的事。我們喜歡到大酒店過夜,我們也有許多名貴汽車,如馬賽地、積架、鈴木四輪驅動車、維根和兩輛BMW。這種話我們只會向有錢人說,因為有錢人才會明白……。

在我被扣留時,有警員虐待我(這時,她彎下腰,用手撥開頭髮展示整容後的縫針處)陪審團,你們看吧!這就是他們把我當糕點一樣按壓的地方……。警方也侮辱我,指我要和達官顯要上床,更指我和馬茲蘭有曖昧關係。”

下週預告:陪審團以7票一致裁決巫師夫婦及莫娜與徒弟殺人罪名成立,法官隨即宣判送他們上絞刑台。經過一番上訴程序失敗後,這3人於2001年11月2日終在加影監獄被正法。

Sunday, December 5,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六)

第六集
阿芬迪自辩助马兹兰夺权
冲花凉作法.朱莱尼杀人

承认动手杀死时任峇都达南区州议员拿督马兹兰的朱莱尼,在法庭上自辩时声声喊冤,力辩他是在义父母阿芬迪及莫娜的巫术迷糊及唆使之下,挥起斧头将马兹兰的头胪砍下来,并将死体碎成18块。

而在巫师阿芬迪的眼中,朱莱尼是他的一名得意徒弟兼義子,所习的马来武术功力相当深厚,足可对敌5至6人。

1994年12月21日,阿芬迪在淡马鲁高等法庭为自己的罪状自辩,透露他与朱莱尼的关系时说,1990年至1991年他住在巴生的斯里安德斯,当地的巫统州议员曾邀请他开办马来武术班,并要他协助推翻当地巫统支部的一位主席。过后,他被安排搬往巴生直落昂以方便行事。

有一次在谈论成立马来武术班的聚会上,阿芬迪被主人家要求表演武术,不过他声称座上各人都可表演,而他选中了当时在场的朱莱尼。

这时,阿芬迪拿着一杯清水,念了一番咒语后让朱莱尼喝下,原本只懂得一些武术的朱莱尼,喝了清水后打得更像样。众人对阿芬迪心服不已,而自此之后,朱莱尼就跟随阿芬迪继续练武,过后也一起搬离直落昂。

在阿芬迪悉心教导之下,朱莱尼的功力日增,据称已达到可以吃玻璃、喝镪水及刀枪不入的境界。

阿芬迪在法庭上花了相当长的时间,讲述朱莱尼的习武过程及法术的奥妙之处,控辩双方律师也对此各有各的盘问,诡异气氛,笼罩法庭。

谈起马兹兰,阿芬迪形容马兹兰是一名雄心勃勃的政治人物,除了有意要夺回巫统劳勿区部主席职之外,也想当上彭亨州州务大臣。

阿芬迪自认巫术高强,可以协助马兹兰达成要在政治上更上一层楼的愿望,因为他拥有已故印尼总统苏卡诺遗留下的三件宝物,即拐杖、宋谷及护身符。

阿芬迪也告诉法庭马兹兰对这3件宝物非常有兴趣,并表示要买下来。他开价250万令吉,并让马兹兰试试它们的神奇威力。当马兹兰摸着这些宝物时,他用香烟灼汤马兹兰的睛睛,结果一点伤也没有。马兹兰终于信服了。

两三天后,马兹兰带来50万令吉现款购买这3件宝物,同时交出10张地契作为抵押,声明一旦他在巫统区部改选中重掌劳勿区部主席之后,就会用200万令吉现款赎回这些地契。

阿芬迪述说1993年7月2日晚马兹兰遇害的情形时,声称当时他与莫娜是要为马兹兰冲花凉作法。以下是他证词的部份摘录(第一人称):

“当晚大约11时,拿督驾车载我回到乌鲁洞的住家,拿督入屋后表示感到很累,要休息十分钟才走。我建议他冲花凉,并问他有没有带布来换。他从车里拿出布后,尚叫我帮他用甘文烟熏熏拐杖、宋谷及护身符。这些宝物当时在车上,等冲过凉后才去拿。

拿督进入冲凉房后,我一边为拿督冲花凉,而我的太太(莫娜)则一边帮忙倒水。过后我叫朱莱尼把脸盆的水倒掉,当朱莱尼把脸盆放回来时,我把小斧头、小巴冷刀和小马来剑放在盆里,让拿督仰躺着。

这时候我拿了鲜花放在拿督的额头上,身边的太太则帮忙倒水在拿督的头部。当我用手在拿督的额头及脸部扫洗时,朱莱尼突然跑进冲凉房,接着我看到一把大斧头朝拿督的喉咙砍下。

朱莱尼快速的连砍两下,当时我被他的举动吓呆了,因为他差点就砍到我的手。我马上问他为何变成这样,他回答说:爸爸和妈出去吧!这种人让他死了算了!妈带妹妹走吧,哪里都好,让Gong Rong(朱的小名)负责好了!

朱莱尼当时犹如一个失去控制的人,牙齿一直紧咬着。当他砍下第一斧时,拿督的血喷向我太太的衣服,而我的女儿也被吵醒在喊妈妈……。我和太太立刻冲出冲凉房,朱莱尼跟着关上门,接着我听到多次的砍切声音。

我走上前敲门,朱莱尼在里面回应说:爸妈出去吧…出去吧…,连续的叫了三声。接着我和太太商量要到那里去,太太说不如到吉隆坡吧!

随后,我们坐上拿督的马赛地房车朝吉隆坡的方向而去。在凌晨一至二时,我们到达吉隆坡,直接到华都酒店租房。”

下周预告:莫娜出庭自辩时声声喊冤。她告诉法庭:“我嫁给阿芬迪已有十一、二年了,一直生活在富有的环境,豪宅名车从不缺。我们没有策划杀害尊贵的拿督马兹兰。天啊!只有上天会明白我们……。”

Sunday, November 28,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五)

第五集
朱萊尼自辯受巫師夫婦唆使
砍下拿督頭顱再分屍埋洞穴

1994年12月23日,淡马鲁高庭在控方传召69名证人供证及经过38天的审讯后,终于有了裁决,判定巫师夫妇阿芬迪与莫娜及他们的徒弟朱莱尼表面罪名成立,这3名被告必须出庭自辩。

这一日,身为第一被告的朱莱尼在法庭上开始爆料,述说杀人经过。他声称是受到阿芬迪及莫娜的唆使而将马兹兰活活砍死的。

在自辩的过程中,朱莱尼直指是受到阿芬迪及莫娜的指示杀死马兹兰,而不是他自己的决定。

朱莱尼也声称在案发期间,他一直身不由己,处于迷糊状态中,直至案发20天后(1993年7月22日)他在劳勿警局被警方押着会见义父阿芬迪,被义父轻拍肩膀才苏醒过来,并想起一切所发生的事。

以下是朱莱尼自辩的证词摘录(第一人称):

“在1993年7月2日的前一个星期,阿芬迪和莫娜告诉我,他们准备要杀死拿督马兹兰,同时吩咐我在劳勿的乌鲁洞木屋打点一切。过后,莫娜叫我在屋内挖掘一个洞坑,阿芬迪则叫我磨好一把斧头。

在我磨着斧头时,阿芬迪和莫娜则个别磨好一把巴冷刀,然后叫我作好准备等候马兹兰的到来。
7月2日晚上10许,拿督马兹兰亲自驾车载着阿芬迪来到木屋,当时屋内已有3个人,包括我、莫娜及他们的女儿玛芝迪雅娜。


当拿督和阿芬迪抵步时,我前去打开篱笆大门。首先进入屋子的是阿芬迪,他直接进入一间施法的房间。当拿督步入屋后,莫娜告诉拿督说,阿芬迪已在房里等着他。

手上拿着公事包的拿督进入施法房间,而我则走去厨房。当时我听到阿芬迪与拿督在谈话。阿芬迪说:“拿督,躺下来吧!等下你会听到神奇的声音说:有那么多钱将会掉下来。”拿督回答:“哥,我不能……忍耐久久的。”阿芬迪答说:“一下子吧了!”

不久,阿芬迪从房间跑出来,拿督随后也跟着出来。这时,在场的莫娜问拿督有没有拿布匹,拿督回答在车里。于是,拿督跑去车上拿布匹,返回屋子时又拿了一朵胡姬花交给莫娜。

接着,阿芬迪脱掉自己的上衣,换上布匹,然后拿了一张被单及两个枕头进入冲凉房。这个时候,莫娜也叫拿督把衣裤脱掉,只穿上布匹和内裤进入冲凉房。当时冲凉房里亮着灯,并插着一支腊烛。

马兹兰躺下时,莫娜站在拿督头部的地方,手上握着胡姬花放在胸前,阿芬迪则坐在莫娜的身旁。当阿芬迪坐下时,他用手遮着拿督的眼睛,接着起身关掉电灯,点燃腊烛,然后坐回原位。这时阿芬迪再次用手遮着拿督的眼睛,招手叫我过去。

当我正要跑上前时,玛芝迪雅娜突然在梦中醒过来。阿芬迪连忙起身跑去安慰女儿,并哄她再回房睡觉。过后,阿芬迪走来跟我说:“砍切时一定要准,不要砍错位置,否则的话,我们都完蛋了!”

阿芬迪坐回原位,再用手遮着拿督的眼睛。我拿起斧头对准拿督的颈项砍了三次,拿督的头跟着切断。阿芬迪和莫娜站起身时,阿芬迪叫我将尸体砍成一块块,然后和莫娜一起离开冲凉房。

过后莫娜进入冲凉房洗澡,而阿芬迪则进入施法房间。当阿芬迪手中拿出一个信封从房间出来时,我问他如何处置拿督的尸体。他表示要问莫娜,然后出来告诉我说:“妈说,把尸体埋掉算了!”

阿芬迪从房间里拿了180令吉给我,并对我说他将会和莫娜及女儿到吉隆坡,要一个星期后才会回来。当阿芬迪驾着拿督的马赛地和莫娜及女儿离开后,我把门关上,拿了一个大水盆把肢解后的尸块装进水盆里。当时,我都不知道尸体被砍了多少块。

我把装好的尸块倒入事先挖好的洞坑里及封好,然后第二天我在洞口打上一层洋灰封盖洞口。
埋好尸体后,我回到冲凉房把所有的衣物,如被单、枕头与布等全部拿到屋后烧掉,过后我再到冲凉房把血迹清洗。我冲过凉后,上床睡觉之前看了看时钟,当时的时间是凌晨大约1时半。”


下周预告:巫师阿芬迪出庭自辩时,细述朱莱尼砍杀马兹兰的经过。他声称当朱莱尼突然跑进冲凉房,拿着一把大斧头朝拿督的喉咙快速连砍两下时,他当场被吓呆,因为斧头差点就砍到他的手。

Sunday, November 21,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四)

第四集
殺人後巫師夫婦瘋狂購物
12.5萬現金買車面不改容


警方展开连环式挖尸行动,在三个不同地区分别挖出时任峇都达南区州议员拿督马兹兰的18块碎尸、陈金安夫妇及孩子各别的6块碎尸及女佣依玛的残肢之后,已掌握巫师夫妇阿芬迪及莫娜的杀人证据,同时也查悉涉案者包括这对巫师夫妇的徒弟朱莱尼。

从7月2日马兹兰遇害(碎尸于7月22日在劳勿的乌鲁洞挖出)、陈金安一家三口被杀(碎尸于7月30日在甘马挽挖出)至巫师女佣依玛失踪(残肢于8月14日全部寻获),这连串的碎尸案都已有了答案。

1993年9月3日,阿芬迪(时年36岁)、莫娜(时年37岁)及朱莱尼(时年23岁)被警方押上劳勿推事庭过堂,并于10月26日展开初审。朱莱尼被列为第一被告,阿芬迪为第二被告,莫娜是第三被告。

他们面对的控状指他们于1993年7月2日晚上11时至7月13日晚上9时半之间,在劳勿乌鲁洞一间无门牌屋子,共同意图谋杀马兹兰,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罪成是死刑。

巫师夫妇被带上庭时,引起人头攒动,数以千计的人潮争睹莫娜的“风采”。在初审的13天里,她的一举一止,一颦一笑,都成为记者笔下描述的重点。她每次出庭,经常给人“惊艳”的观感,一时戴着金光闪闪的耳环,一时穿上缀上发亮珠片的上衣。

当时有报导如此形容:莫娜是永远的主角!

从7月2日马兹兰被杀至巫师夫妇等人于7月20日被捕的18天期间,莫娜夫妇的行踪都引起极大的关注。在这段逃亡的日子里,他们倒底做了啥事?

首先引起关注的事项,是与钱财有关。马兹兰在遇害之前的7月2日下午2时至3时半之间,在吉隆坡三间银行分别以4张支票从本身的户头兑现总值29万8850令吉的现款,而户头尚存的款项只剩下3018令吉69仙。

这笔钜款,都落在阿芬迪和莫娜的手中。而在他们杀人后逃亡的日子里,他们就利用这些钱,疯狂的购物,出手之阔绰,令人乍舌。

7月3日上午7时半许,阿芬迪和莫娜大清早就带着女儿来到吉隆坡半山芭一家车行,表示有意购买一辆280型马赛地。

车行的职员开价12万8000令吉,惟表明车行内暂时没有存货,必须要到马六甲的总行取车。莫娜讨价还价,最终同意以12万5000令吉成交,在没有看清楚要买的货色,就当场以现款支付5000令吉订金。

较后,巫师一家三口由车行职员载往马六甲,莫娜看了车后表示非常喜欢,即刻以12万令吉付清。当她拿出每张都是一千令吉面额的大钞时,车行的职员对她的豪气也感到惊愕。这辆马赛地的车牌是MU280。

莫娜这时表示想买一架手提电话,车行职员特地带她到附近一家电话店。原本售价1万1000令吉的ATUR 450(010)手机,在阿芬迪要求之下,终以1万500令吉成交。

7月3日的下午时分,莫娜在阿芬迪陪同下来到吉隆坡安邦购物中心一家金店,以现款买了值1万1380令吉的金饰。随后的7月7日和7月20日,她两度重回这家金店,分别再买了值6520令吉及1020令吉的金饰。

7月9日,莫娜这回出现在首邦一间家具店,以现款1万1800令吉买了一套沙发和厨柜,接着于7月10日,她又在首邦一间电器店,买了值4769令吉的电视及录影机等各种电器。

莫娜很爱美,7月15日她特地同善医院为脸部、额头及鼻子施行整型外料手术,花了1万3000余令吉。

这对巫师夫妇忙着疯狂购物之际,也联同阿兹米(阿芬迪的兄长)及东姑耶也(莫娜的兄长)在律师楼办理割名手续,以将马兹兰名下的三块地皮,割名到他们于7月5日才买下来的一间公司。

阿芬迪也雄心勃勃想搞二手车车行,7月8日他与莫娜租车前往劳勿途中,游说一名豪华德士司机入股,并要求司机脱售马兹兰的马赛地房车时,终于露出了破绽。也因为这辆车牌CAA5115的马赛地曝光,让警方能够迅速破案!

下周预告:淡马鲁高庭经过38天的审讯后,裁决巫师夫妇及徒弟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身为第一被告的朱莱尼在法庭上述说杀人经过时,声称是受到巫师夫妇的唆使而将马兹兰活活砍死的。

Sunday, November 14,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三)

第三集
巫師夫婦涉案多宗
警再挖一家三口碎屍

时任峇都达南区州议员拿督马兹兰证实被人杀害,砍成18块埋尸在约6尺深的洞穴里,而涉嫌杀人的巫师夫妇阿芬迪及莫娜,也于1993年7月27与另两名嫌犯被警方押上法庭,申请7天的延长扣留令。

较早之前,阿芬迪的徒弟朱莱尼已被劳勿警方逮捕,扣押在劳勿警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在追查巫师夫妇的罪状期间,警方又有惊人揭露。原本居住在巴生直落昂的陈金安(时年26岁)与太太廖宝宣(时年25岁)及一名五个多月大的孩子,被发现分别埋尸在登嘉楼州甘马挽附近16英里外的两个甘榜。

陈金安一家三口都是被人杀死后,分别砍成6截埋在一个6尺深的洞穴,而杀人的动机,据称乃是为了进行血祭,以人命来修练巫术成果。

1993年7月30日,警方在巫师阿芬迪带领之下,拉队前往甘榜柏里斯墨拉卡一个油粽园,分别在上午9时及下午5时30分,挖出陈金安及廖宝宣的碎尸。

在傍晚6时30分,警队再前往约两公里外的甘榜迪迪安柏拉雍,挖出另一具约五个月大的婴孩骷髅。

大约两年多前(1991年),陈金安一家住在直落昂,他在姐姐开设的一间板厂做帮工。当时,阿芬迪与莫娜住在巴生斯里安达拉斯花园。

在一次运送木板的过程中,陈金安结识了这对巫师夫妇。莫娜曾在陈氏夫妇面前表演刀枪不入的巫术,而从这日开始,陈氏夫妇对这对巫师夫妇敬若天神,变成亦师亦友的关系。

陈金安一边工作,一边学巫术。有一次他送木板给一家餐馆时,向餐馆老板收清所欠的账目,因为他已准备跟随巫师夫妇到彭亨州发展。

过后不久,陈金安一家三口,离开了直落昂。当他们的行踪被发现时,却身在登嘉楼,而且已成为一堆碎尸及骷髅了。

巴生直落昂一带的村民,对阿芬迪与莫娜并不陌生,因为这对巫师夫妇的举止及行为,令到许多居民又惊又怕。

住在巴生期间,阿芬迪与莫娜开班授徒。一些村民追述说,莫娜传授马来武术时俨如跳艳舞,她身穿三点式衣裳,邪里邪气的令许多学武者心猿意马。

有些村民甚至形容莫娜爱吃黑狗、黑猫及乌鸦肉,而且也强迫学员照做。虽然这对巫师夫妇的居所是木屋,但是他们出入都以豪华汽车代步,外表看来非富则贵。

初时,村民尚相当敬重阿芬迪及莫娜的巫师地位。不过,自从莫娜的怪诞行为令村民毛骨悚然后,村民都敬而远之。逐渐的,巫师夫妇不再受欢迎,而约两年后他们离开直落昂,一起离去者包括陈金安夫妇与孩子。

陈金安一家三口的遗体,终于在1993年8月5日由家属领出送往吉隆坡千佛寺火化。初时有关当局误认陈金安已皈依回教,警方也一度阻延出殡,过后证实陈氏夫妇并无皈依记录后,才获准火化。

究竟有多少人惨遭阿芬迪和莫娜的毒手?警方一直努力不懈的追查,当时有消息指除了马兹兰及陈金安一家三口之外,尚有至少5人死在这对巫师夫妇手上。

1993年8月6日,警方在劳勿挖出3块人类碎肉后,于8月14日再展开第三次的挖尸行动。

这次是由阿芬迪的徒弟朱莱尼带队,领警方到直落昂一个椰林挖出一些人体组织。随后,警方再拉队到双溪毛糯附近一个回教坟场挖出死者的腿骨。

从三个地区挖出的碎尸,证实是属于一名失踪的马来女郎依玛(时年32岁)。她也是碎尸案中的第5名受害者。

依玛是于1992年1月24日在巴生一间超级市场失踪。过后,警方接获投报在班达马兰发现一具无头、无右脚和无左手的碎尸,并证实死者就是依玛。想不到一年多之后,警方终寻获她的躯体其他部位。

警方证实5人被杀后,尚有4人行踪不明。事后,其中一名曾为巫师夫妇打工而失踪的女佣,现身报平安,惟另外3名也曾为巫师夫妇打工的女佣,失踪后再也没有消息,是死是活都无法追查了。

下周预告:警方展开的连环式挖尸行动,终掌握足够的杀人证据。1993年9月3日,巫师夫妇及徒弟被控上劳勿法庭,面对共同意图谋杀马兹兰的罪状,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